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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枇杷果 -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

来源:可睦电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京都电子中国(KEM)   2020年12月15日 05:56  


GB/T 13867-1992 鲜枇杷果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枇杷鲜果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枇杷收购和销售。

术语
正常的风味及质地
指该品种成熟期本来的气味,口味及肉质的粗细、软硬、松紧。
果梗完整
指采果剪截后,一般留在果实上的果梗长度应保留15±2mm。
外物污染
指有毒物、不洁物或有恶劣气味的物品污染了果实。
品种特征
指该品种成熟期所具有的果形如长卵形、卵圆形、圆球形、扁圆形气以及果顶、果基的特殊形状。
着色
指果皮绿色消退后固有色泽的形成。
锈斑
指自然存在于果皮上的锈色斑点或斑块及因日晒、霜害、雪害、药害、虫害等引起的果实表面数层细胞坏死而造成的栓皮现象。
萎蔫
指因失水而产生的果皮皱缩现象。
日烧
指果皮因日光直射造成的疤痕或腐烂。
裂果
指果面的明显开裂。
果肉颜色
分为红肉及白肉两大类。红肉类包括红橙、黄橙。白肉类则包括黄白、乳白等色泽。
无袋栽培
指栽培过程中,果实不进行套袋保护的栽培方式。
次等次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二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三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次等果。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隔等隔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隔等果,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重伤果
指深及果肉的机械伤或挤压使果皮破裂的挤压伤。
轻伤果
指果皮未明显变色的挤压伤及其他低于"重伤果"的肉眼可见明显伤害。
保鲜袋
指具有自动吸附乙烯,自动调节袋内气体成分功能,及采用充氮、真空等封装,具有保持植物鲜度功能,经正式批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薄膜袋。

分类和品种
主要生产品种分为白肉枇杷和红肉枇杷两类。
本标准所列系全.国产量较大,具有区域性或代表性的主要优良品种,本标准未列品种及新选育的品种、品系,各地可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适合该地区的果实大小级别,其规格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白肉枇杷类
软条白沙、照种白沙、白玉、青种、白梨、乌躬白。
红肉枇杷类
大红袍(浙江)、夹脚、洛阳青、富阳种、光荣种、大红袍(安徽)、太城西号、长红三号、解放钟。

技术要求
质量分等
总体要求
各类枇杷必须品种纯正,果寒新鲜;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正常的风味及质地;果梗完整青鲜;果面洁净,不得沾染泥土或为外物污染;果汁丰富,不得有青粒、僵粒、落地果、腐烂果和显腐烂象征的果实以及病虫严重危害。
分等规格
鲜枇杷果在上述总体要求范围内,按表1规格,质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其中二等果
所允许的缺陷,总共不超过三项。
 

果实大小级别
同等枇杷果实依据单果重量,按照表2标准,分为特级(特大果,2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四个级别。




容许度
果面色泽
加工、远运和贮藏用的鲜枇杷果,其成熟度允许8成熟以上,果面色泽要求稍低。无袋栽培的枇杷果实,果面锈斑一等果容许10%,二等果允许20%。
果梗长度
二、三等果的果梗长度允许10~20mm。
毛茸
无袋栽培时,一等果要求毛茸大部分保留,二、三等果不作要求。
可溶性固形物
果实成熟期多雨年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允许降低1个百分点。
大小分级
大小分级时,三等果可分为两级,即将L及2L作为大果,M及S作为小果。

散果收购评等分级和成件商品验收
散果收购评等分级
按品种,等级、级别验收,称重后,分别仔细地拣入收购的果箱(筐)中,再行取样,评等分级。
取样
当全部果实拣入果箱后,分别按所分等级,在置信度达95%的条件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果实,或随机抽取样果数不少于100个或全部果数的5%。
评等分级
取出的样品果,按照本标准所列条件,逐个进行检验,依等级与级别分开,凡果形、果面包泽、毛茸、生理障碍、病虫害、损伤与果肉颜色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等规定的,降为相适合的等级。不够三等的果品为等外级。每一级别果实必须符合该级重量的规定。检验完毕后,清点各个等级的个数,计算各等级果实所占百分比。
取化验样
可在评等分级样果中分取20至40个果实供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
成件商品收购验收
已完成包装的成件商品,在双方交接时,应点清件数,先进行外包装和标志检验,在外包装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质量和重量验收检测。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大小级别,同一批交售、调运的枇杷果实,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其取样方法和以检验批次为单位的质量检验幅度规定如下。
取样
取样件数为总件数的3%至5%,少不得少于3件。500件以上者,以1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
重量检验
样件取出后,称计毛重,而后将检出果实平摊在检验盘上,检测净果,求出净重。
等级检验
同"评等分级"。
取化验样
同"取化验样"。
质量检验幅度
a. 腐烂果: 不得有;
b. 次等次级果: 重量、品质低于本等级的果实不超过5%;
c. 隔等隔级果: 不得有;
d. 重伤果: 不得有;
e. 轻伤果: 不超过3%。

检验与检测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
主要仪器设备
阿贝折光仪或精度达1%的手持测糖仪。
样液制备
将检验样果洗净擦干,剥去果皮,切取果肉或以洁净干纱布包裹挤压出果汁。并过滤于烧杯中待用。此样液亦可供测定总酸用。
检测
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在使用前须经校正。用皮头吸管吸取样液少许以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仔细检测,至少检测三次。求平均值。并将折光度统一换算至20°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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