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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轨道交通环境的噪声与环境振动监测测量

来源:上海默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8日 15:11  

都市轨道交通环境的噪声与环境振动监测测量
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城市的市中心与城郊之间大规模的、集中性的、定点、定时、定向的出行需求越来越突出,国内各大城市都认识到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性。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轨道交通沿线的环境噪声与环境振动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对建筑物的影响成为了沿线居民*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噪声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07)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振动监测按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10071-88)、《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选用AWA6228多功能环境噪声测试仪可统计分析、1/3OCT分析,自定义频率计权;用于常规等效声级监测、可自定义16Hz~200Hz的1/3  OCT频率点,进行二次辐射噪声监测。
AWA6256B+T型振动分析仪可测环境振动、环境振动低频1/3OCT分析,记录功能;长时间进行环境振动数据采集,根据列车运营时间对采集的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

测量过程需要监测因子包含:
LAeq:户外高架噪声敏感点1小时等效声级、地面风亭、冷却塔20min等效连续声级、无车时背景噪声等效连续声级
VLZ:有车时铅垂向Z振级(约7到8秒)
VLZ10:有车时铅垂向Z振级的统计值
VLzmax:有车时铅垂向Z振级的max值
LAeq:频率范围在16Hz~200Hz的二次结构噪声等效A声级等
监测要求说明:
1.城市轨道交通郊区轻轨段,垂直衰减断面上布置的测点应同步监测。监测前,需对用于同步监测的噪声仪进行比对,以保证测量数据的一致性。
2.监测时需注意避开干扰;因严重干扰造成数据失效的应重测;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开的,应详细记录干扰的情况(噪声源或振动源、干扰时间、次数等)。
3.学校测点应选择休息日等学生不在校时进行监测。
4.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过程中,测点所在房间的门窗需紧闭,在测点受到外界其他噪声干扰时,需记录干扰声的声级、类型和持续时间。
5.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过程中,各测点的传声器安装在距地面1.2m处,距墙壁的水平距离在1m以上,测点周围1m之内不能有反射物,且传声器朝向房间中央。 
6.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两侧10m范围内敏感建筑物的住宅室内二次辐射噪声,下穿的敏感点建筑物如果1.2层是商铺,则应在第三层住宅层布置测点,如果**层开始就是居民住宅,则应在建筑物**层室内布置测点。
7.监测时同时记录监测时间、列车通过测点的持续时间、列车运行的方向(上行、下行)、鸣笛状况等(地下运行段可实时联系轨道公司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监测时段和频率:
环境噪声部分:
学校和幼儿园连续监测2天,昼间2次;其他敏感点连续监测2天,昼间2次,夜间1次。监测时选测接近列车运行平均密度的1小时进行连续监测。昼间监测时段:9:00~17:00;夜间监测时段:22:00~23:00,背景噪声在列车运行间歇测量,时间以实际情况定,测3次平均值;由于排风亭的风机开启时间为6:10~22:20,因此昼间监测时段:6:10~22:00,夜间监测时段:22:00~22:20,夜间监测时段可灵活安排。厂界噪声连续监测2天,昼、夜间各监测2次,每次监测20min。
环境振动部分:监测1天,昼、夜间各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对列车,取10次读书的算术平均值;夜间如不能满足5对列车要求,则按实际运行监测1小时。
二次辐射噪声:监测1天,昼、夜间各一次。昼间在上午6:10~22:00间测量,夜间在22:00~23:00间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为1小时,每次采集5组数据;夜间测量时间内通过的列车不少于5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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