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国药典》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
本法系将药物溶液的颜色与规定的标准比色液比较,或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品种项下规定的“无色”系指供试品溶液的颜色相同于水或所用溶剂,“几乎无色”系指供试品溶液的颜色不深于相应色调0.5号标准比色液。
第(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 ,置 于 25m l的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10ml。另取规定色调和色号的标准比色液10ml, 置于另一 25m l纳氏比色管中,两管同置白色背景上,自上向下透视,或同置白色背景前,平视观察,供试品管呈现的颜色与对照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供试品管呈现的颜色与对照管的颜色深浅非常接近或色调不*一致,使目视观察无法辨别两者的深浅时,应改用第三法(色 差 计 法 )测 定 ,并将其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各供试品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并使成10ml, 必要时滤过,滤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 0401)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三法(色差计法)
本法是使用具备透射测量功能的色差计直接测定溶液的透射三刺激值,对其颜色进行定量表述和分析的方法。当目视比色法较难判定供试品与标准比色液之间的差异时,应采用本法进行测定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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