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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设置数据传输标准

来源:深圳市奥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5日 08:54  

为进一步推进“无锡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 管平台”)建设,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 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18 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安专治〔2019〕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智 慧化监管,规范工地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和监管平台各项数据 接入,现将相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 个监测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 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 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 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 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 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并符合《污染源在 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 求。
  • 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工地(轨道交 通参照房屋建筑),其中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 垃圾填埋厂等工程)、隧道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扬尘监 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 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1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 “双证”,并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 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 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 5、PM10、TSP、噪声数据;扬尘 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应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 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并与工地雾 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少于5米。
  • 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 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 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 深圳市碧如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碧如蓝在用心行动”的行动宗旨,响应“互联网+环保”理念,以智慧城市为切入点,深耕大气污染监测领域,切切实实为各行各业全面提供全天候在线监控监测解决方案,为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真实数据决策依据,方便老百姓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治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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