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解决方案>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标准及测定方法

来源:广州沪瑞明仪器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0日 18:02  

无机污染物质主要有铅、铬、镉、汞、砷、锌、铜、镍、氟等重金属和非金属元素。它们大多来源于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施用肥料及农药等农业生产活动。这些无机元素进入水体和土壤以后通过植物吸收积累在植物的根、茎、叶、果等可食部分,或通过叶面直接进入植物体,从而对植物和动物产生毒害作用。因此测定土壤、植物及农产品中无机污染物质的含量已日益重要。
无机污染物质的分析可采用比色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和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等。比色分析法有较高的灵敏度与准确度,能满足一般分析要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和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虽有很多优点,但由于仪器昂贵,很难普遍使用。
    比色法具有成本低、小批量检测快速等特点,在其他实验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多采用此法。无机污染物的分析多采用全量分析,包括土壤、肥料、植物分析,用以评价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质量。
    铅、镉污染对植物生长发育会产生不良影响。高浓度的铅除在作物可食部分产生残毒外,还表现为幼苗萎缩、生长缓慢、产量下降。土壤铅含量大于50 mg/kg,作物根系已受到可观察到的影响。土壤铅大于100 mg/kg,铅在谷物中的积累量可能超过食品卫生标准(特别是常年污灌区),作物产量可减产10%以上。在土壤镉含量较高或镉污染区,水稻生产常年受阻,此时植物组织中镉(Cd)的临界浓度为10mg/kg。大麦组织中镉的临界浓度为15 mg/kg。谷物类作物镉的毒害症状一般类似于缺铁的萎黄病、枯斑病、萎蔫,叶片产生红棕色斑块和茎生长受阻。
    铅、镉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非污染表土铅(Pb)含量一般为3~189mg/kg,多数在10~67mg/kg。表土含镉(Cd)0.07~1.1mg/kg,土壤背景值一般不超过0.5mg/kg,若土壤中Cd>1mg/kg为土壤镉临界值。几乎所有的农、畜、水产品都含有微量的铅、镉。一般食品中铅(Pb)的允许含量在0.5~2mg/kg,其中玉米0.16 mg/kg,大米0.06 mg/kg,蔬菜0.3 mg/kg。食品中镉(Cd)的允许含量一般在0.05~0.2 mg/kg,其中玉米、蔬菜0.05 mg/kg,大米0.2 mg/kg。
     砷是有毒环境污染元素。砷以不同形态存在于自然界,其中元素砷不溶于水,无毒;三价砷毒性大于五价砷,大于有机砷。非污染土壤砷(As)含量为1~95 mg/kg,可溶性砷(1mol/L HCl提取)大于10~15 mg/kg认为污染。农产品砷(As)含量范围一般是谷类0~2.4 mg/kg,水果0~0.17 mg/kg,蔬菜0~1.3 mg/kg。我国规定食品中砷的允许含量为粮食(以原粮计)≤0.7 mg/kg,蔬菜、水果≤0.5 mg/kg。
    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元素,但铬的缺乏或过量将对人体和动物产生严重危害。一般认为二价铬是无毒的,三价铬是动物体必需的活性元素,六价铬是主要的环境污染物之一。表土一般含铬(Cr)平均约65 mg/kg,某些发育于蛇纹岩上的土壤可高达2000~4000 mg/kg。可溶态铬(1mol/L HOAc-NHB4BOAc)一般小于1 mg/kg。铬的毒害主要表现在植物根部,地上部出现缺铁失绿现象。农、畜、水产品中一般铬含量很低,谷类0~0.52 mg/kg,水果0~0.2 mg/kg,蔬菜0~0.36 mg/kg,肉类0.02~0.56 mg/kg,海产品0.17 mg/kg。农产品中铬的国家*是0.5 mg/kg。
    汞是对生物体有毒性的污染元素之一,其中甲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得多,它是一种亲脂性高毒物,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为不可逆的中毒反应。一般非污染土表土含汞(Hg)不超过0.4mg/kg,背景值小于0.1mg/kg。我国规定粮食中汞(Hg)允许量≤0.02mg/kg,蔬菜、水果≤0.01 mg/kg,水产品≤0.3 mg/kg。FAO/WHO规定粮食中汞的允许量在0.02-0.05 mg/kg。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