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行业标准>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实验室使用玻璃器皿注意事项

来源:广州基创仪器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1日 16:09  
  使用玻璃仪器应注意:  (l)可以加热的璃仪器有试管,烧杯,烧瓶(圆底烧瓶,平底烧瓶),蒸馏烧瓶(圆底蒸馏烧瓶,平底蒸馏烧瓶),锥形瓶。  (2)不可以用酒精灯直接加热,而在垫上石棉网以后可以加热的玻璃仪器有:烧杯,烧瓶(圆底烧瓶,平底烧瓶),蒸馏烧瓶(圆底蒸馏烧瓶,平底蒸馏烧瓶),锥形瓶。  (3)启普发生器,集气瓶,表面皿,干燥管这些玻璃仪器,在使用时不能加热,但可以在不加热的条件下,在这些仪器中进行化学反应。  (4)在使用时不能加热,也不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的玻璃仪器有:胶头滴管,分液漏斗,长颈漏斗,水槽,量筒,酸式滴定管,碱式滴定管,干燥器,试剂瓶,滴瓶,冷凝管。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