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选购指南>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日本新宇宙XP-311A停产由XP3110代替

来源:青岛路博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4日 09:07  

体传感器不*分类原理及应用

所谓气体传感器是指用于探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是否存在特定气体和/或能连续测量气体成分浓度的仪表。在煤矿、石油、化工、市政、医疗、交通运输、家庭等安全防护方面,气体传感器常用于探测可燃、易燃、有毒气体的浓度或其存在与否,或氧气的消耗量等。在电力工业等生产制造领域,也常用气体传感器定量测量烟气中各组分的浓度,以判断燃烧情况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等。在大气环境监测领域,采用气体传感器判定环境污染状况,更是十分普遍。

气体传感器的分类,从检测气体种类上,常分为可燃气体传感器(常采用催化燃烧式、红外、热导、半导体式)、有毒气体传感器(一般采用电化学、金属 气体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及其分类_文档下载http://www.wendangxiazai。。com/b-a6c7ea18e87101f69e3194.html 半导体、光离子化、火焰离子化式)、有害气体传感器(常采用红外、紫外等)、氧气(常采用顺磁式、氧化锆式)等其它类传感器;从仪表使用方法上,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从获得气体样品的方式上,分为扩散式(即传感器直接安装在被测对象环境中,实测气体通过自然扩散与传感器检测元件直接接触)、吸入式(是指通过使用吸气泵等手段,将待测气体引入传感器检测元件中进行检测。根据对被测气体是否稀释,又可细分为*吸入式和稀释式等);从分析气体组分上,分为单一式(仅对特定气体进行检测)和复合式(对多种气体成分进行同时检测);按传感器检测原理,分为热学式、电化学式、磁学式、光学式、半导体式、气相色谱式等。

 

 

日本新宇宙的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比较出众的

XP-311A是一款比较老的型号了,但是进口仪器的使用寿命还是比较长的,这就导致数年前购买XP-311A的公司,用了很长时间之后无法使用了,想要购买新的仪器,还是在网上寻找XP-311A这款仪器,但实际上新的可燃气体测爆仪在几年前就已经上市了就是XP-3110型号可燃气体测爆仪,

他们的功能和参数以及精度上都相差无几,可以说是一模一样,所以用惯XP-311A的用户也不必担心使用和精度的问题,当然新品也是有功能升级的,0-10、0-100%LEL可以自动切换,并且仪器的重量也减少了一部分,但功能并没有减少。

XP-3110可燃气体检测仪

产品优点

● 可检测全部可燃性气体(请对象气体)
● 监视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XP-3110可燃气体检测仪

 

规格

规格

XP-3110

对象气体

可检测全部可燃性气体(请对象气体)
※ 监视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采样方式

自动吸引式

检测原理

接触燃烧式

测量范围

0~100%LEL

指示精度※1

全量程的±5%

报警设定值

20%LEL

显示方式

液晶数字(带背景灯)
数字数值显示:0~100%LEL
数字条形图显示:自动量程切换、0~10%LELL量程)、0~100%LELH
程)

报警方式

气体报警时:蜂鸣器鸣叫、红色灯闪烁
故障报警时:蜂鸣器鸣叫、红色灯闪烁、液晶显示

防暴构造

ExibdⅡBT3(本质安全防暴+耐压防暴)※2

使用温度范围

20~50℃(异丁烷以外0~40℃

电源

5号碱性干电池4

连续使用时间※3

使用碱性干电池时:约20小时(甲烷约15小时)
(无报警时、20℃、背景灯OFF时)

外形尺寸

W82×H162×D36mm

重量

450克(不含电池)

标配附件

皮套、5号碱性干电池4节、气体导管(1m)、
排放过滤器、过滤片、吸管、吸管用橡胶盖

选购品

气体导管、混合器、记录数据收集装置(CDROM软件+USB线)、
充电AC适配器※4

※1 同一测绘条件下。
※2 日本海事协会(NK)检定合格品
※3 不同环境条件、使用条件、保存期限、电池厂家,有时会有所不同。
※4 s使用AC转接器时,是防暴构造使用外。

路博公司提供本仪器全面的和售后服务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