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检测仪主要是适用于欧盟标准针对,电子电器,五金塑胶,化工等产品出口欧盟及其其他地区时,合格产品入关的初始证据,由此;根据提供的数据得到相关环保部分的肯定,才被允许对内销售.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也早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具体的要求如下:
重金属:Cd(镉) 100ppm;
重金属:Pb(铅) 1000ppm;
重金属:Hg(汞) 1000ppm;
重金属:Cr+6(铬) 1000ppm;
重金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900ppm;
RoHS 2.0法规执行时间:
RoHS 2.0是随着时间的推移,RoHS法规的成熟的基础上,添加的多种有机物,,同时也是RoHS仪器无法满足的,对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管控也都是控制在1000ppm.并且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REACH和RoHS 2.0之间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同时满足RoHS指令与REACH法规的要求。 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其次,RoHS指令不影响REACH法规的适用,反之亦然。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另外,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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