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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三五”发展规划》-限项规定

阅读:899      发布时间: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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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除外〕。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

 

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重大项目。

 

3.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重大项目。

 

4.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请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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