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0-2014/IEC 60335-2-90: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AA。
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BB。
适用于附录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
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EE。
注101;在附录BB中所描述的不带腔门的,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本部分所有条款都适用于这样的微波炉,除非在附录BB中另有规定。
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
注102:该设备可能被嵌入自动售货机中,在这种情况下GB 4706.72—2008(IFC 60335-2-75)也可适用。
注103:使用非电能源的器具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入口或出口附近。
注104:特定微波泄漏条件的原理和相关微波能量的测量被限制在附录HB中所描述的开口结构中。注105: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zhuan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专zhuan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里,BB.22.119.1的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当局制定的;
——劳动保护和类似权力机构需承担责任。注106:本部分不适用于:
——家用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GB 4706.21-2008);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GB5959.6—2008);
——医用器具(GB 9706.6—2007);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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