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81-2014/IEC 60335-2-10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挥发器的安全。注101:本部分包括的器具举例为空气清新器和驱虫器,其可以由带有电源线和捕头或直接连接到电源插座上的
插头。
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对于公众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情况。本部分一般不涉及下述情况: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
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提请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附加要求:
——许多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和类似部门还规定有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有腐蚀性或者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灰尘、蒸汽或者燃气);
——液体加热器(GB4706.19);
——杀虫器(GB 4706.76);
——织物熨烫器(GB4706.84);
——加湿器(GB 4706.4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05该章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05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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