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74-2008/IEC 60335-2-2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缝纫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在家庭及类似场合使用的电动缝纫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电压不超过480V。
包缝机和电动组件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不使用于家庭的器具,但用于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场所的器具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例如,在商店及轻工业企业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2:本部分不涉及: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等)特殊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适用。增加:
IEC 603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通用电器连接器 第二部分:缝纫机连接器
3 定义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适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缝纫机没有线和织物时,压脚处于抬起位置,且线轴卷绕装置空载。针脚长度和之字形针脚的宽度调至最大负载处。
注:最大负载通过调节针脚长度和之字形针脚的宽度至最大值时获得。
3.101
电动组件 electrical set
安装在非电动缝纫机上含有一个电动机和控制器的组件。
注:电动组件可配有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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