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8-2008/IEC 60335-2-31:2006(Ed 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电动吸油烟机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注101:炉灶可以是用电或是其他燃料,例如以燃气为能源。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庭用,但在公共场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部门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吸油烟机,也属于本部分范围之内。
尽可能从实际情况考虑,本部分涉及到了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由人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险。
本部分通常未考虑:
——无人监护的儿童和体弱者使用器具;
——儿童将器具作为玩具。注102:下列情况须引起注意:
——对于带有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器具,TEC60335-2-65标准也适用;
——对于在车辆内、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吸油烟机,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国家建筑部门及类似的部门制定。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设计用于商业用途的吸油烟机(IEC60335-2-99);
——设计在特殊场合使用的吸油烟机,如腐蚀性或最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燃气)存在的场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3 定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01 吸油烟机
安装在炉灶上方,用于收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注:过滤的空气可以排回到房间内,或排放到室外。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10 修改:
吸油烟机不与烟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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