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4-2008/IEC 60335-2-9: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家用的具有烘、烤、炙(烧)等烹调功能的便携式电器的安全。这些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50V。
注101:适用于本部分的器具有:
——室内用烧烤炉;
——面包机;
——接触烤架(炙盘);
——电灶;
——食物脱水器;
——灶头;
——便携式电烤箱;
——干酪烤架;
——辐射烤架;
——电烤炉;
——旋转烤架;
——烤肉叉;
——面包片烘烤器;
——华夫饼炉。器具的示例见图101。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102:需要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规定。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驻立式烤箱和驻立式烤架(GB 4706.22);
——保温板(GB 4706.55);
——油煎锅和深油炸锅(GB 4706.56);
——微波炉(GB 4706.21);
——户外用烧烤炉(IEC 60335-2-78);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
——医用器具(GB 9706);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气或燃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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