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085.12-2010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第12部分∶污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
本部分中所指的“污染”的含义是腐蚀性化学物质”(以下称试剂)同光学仪器的接触。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正常的生产控制。
本试验目的是研究仪器,尤其是仪器的表面、涂层或合成材料短时间内暴露在试剂中的抵抗能力。试验通常只用于在使用期有可能遭受污染的仪器选择材料或元件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2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2085.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GB/T12085.1一2010,ISO 9022-1:1994,MOD)
3 试验条件
3.1 总则
试验应在GB/T12085.1规定的大气环境条件下进行。在第4章条件试验中列出的试剂表示了不同的化学试剂种类。
3.2 试样
除有关标准要求整台仪器或部件试验外,试验应采用代表性样品作试样。非金属涂层试验的基片用至少1mm厚的代表性材料按图1中所示尺寸制作。注∶有关标准也可以规定试片的长度为140mm士2mm或280mm±2mm。待试涂层的结构应与仪器或仪器的部件所用涂层结构相同。
试样施加涂层前的表面应与所代表的仪器或部件的表面用同样的方法制备,涂层应完wan全地覆盖住试样的表面,以至于能够覆盖特殊的边、角和孔的边缘。涂层的厚度应与仪器或部件的涂层的厚度相同(偏差不超过5pm),试样的标记、数字等应在施加涂层前制作好。制备好的试样必须防止污染,直到试验开始。
除图1所示外,合成材料试样试验时的受试面应与所代表的仪器的零部件的表面一样平整,如受试面上不能充分地承托毛毡垫片(见4.2,以下称垫片)时,应将试样的一半浸没在试剂中,以确保试验符合试验条件的要求。3.3 试验垫片
毡垫必需有以下特征并且在试剂中浸透,方可作为试验介质使用∶颜色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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