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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类别 | 国产 | 典型配置 | 复合VOC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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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标准ppm | 价格区间 | 5万-10万 |
检测范围 | 标准ppm | 检测原理 | FID检测器 |
响应时间 | 标准min | 仪器种类 | 在线分析 |
应用领域 | 食品/农产品,石油,制药/生物制药,电气 | 准确度 | 标准 |
VOCs报警传感在线监测装置
一、系统概述
TK-1200型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4.9 减排评估。开展减排评估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评估包括基础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4.9.1基础排放量核算方法。基础排放量核算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测算,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含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包括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民用散煤和型煤、农业养殖种植加工源等。
4.9.2 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
4.9.3 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原则上为120天)折算;对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分季节的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确定。
VOCs报警传感在线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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