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周期 | 现货 | 应用领域 | 医疗卫生,环保,化工,石油,电子/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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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列产品质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国内、外客户均为12个月
25AH--40AH 国内外客户均为18个月
40AH(含)以上 国外18个月,国内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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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 ¥110 | ¥100 |
订货量 | 50只 | 100只 |
更新时间:2023-01-03 15:27:42浏览次数: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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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CSB蓄电池精密仪器备载电源特点
免 维 护:采用*的气体再化合技术(GAS RECOMBINATION)不必定期不加水或硫酸,整个寿命期无需补液维护。
安 全:采用可自动开启、关闭的安全阀(VRLA),防止外部气体被吸入蓄电池内部而破坏蓄电池性能,同时可防止因充电等产生气体而造成内压异常使蓄电池遭到破坏。去密闭电池在正常浮充状态下不会有电解液及酸雾排出,对人体无害。
任意方向性:特别隔膜(AGM)牢固吸附电解液使之不流动,电池无论立方还是卧放能正常使用。
寿 命 长:在20℃环境下,FM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3—5年,GFM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10—15年。
自放电率低:采用优质的Pb-Ca多元合金,提高了氢析出点位,降低了蓄电池的自放电率,在20℃的环境温度下,蓄电池在6个月内不必不充电即可使用。
适用性*:在-20℃—+50℃环境温度下均可使用,可用于防爆去的特殊电源,同时适用于沙漠、高原气候。 方 便 经 济:蓄电池放不需要有耐酸防腐措施,可与电子仪器设备同致一室。
中国台湾CSB蓄电池精密仪器备载电源应用领域
1)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电池不得短路,不得倒置使用,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配带绝缘手套,以防电击和造成短路。
2)蓄电池出现异常时,应由专业人员处理或与厂家联系,禁止私自拆卸维修。
3)产品应在充电系统上充电,充电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波动应不大于百分之正负一。
4)禁止使用汽油、稀释剂等有机溶剂来清洗电池,否则会损坏电池外壳。
5)长时间过高充电(过充电)会缩短电池寿命;长时间过低充电(未充足)会影响负载工作或导致电压异常。充电用恒压限流充电器。勿并联充电,否则缩短电池寿命。充电时一定先把充电器的正(红)、负(黑)充电夹对应夹好电池,切勿反接。充好后,先关掉电源开关,再取电池夹。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