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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新标准十项物质-东莞速准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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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地东莞市

更新时间:2025-04-07 16:11:07浏览次数:9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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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新标准十项物质-东莞速准环保检测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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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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