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详细介绍
HZ-20型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雅马哈动力)的详细资料: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雅马哈动力)
HZ-20型混凝土钻孔取芯机(5.5马力雅马哈机器、8.5马力进口雅马哈机器、10马力雅马哈机器、12马力雅马哈机器、)HZ-20B型多功能混凝土钻孔取芯机(5.5马力雅马哈机器、8.5马力雅马哈机器)(以下简称为钻机)为对混凝土进行机械钻孔的新型建筑机械,它操作简便、轻巧灵活、移动方便,不需要电源,钻机及取样尺寸准确,钻孔后表面光洁,且对钻取物不发生意外破坏,是理想的一种公路检查设备。
钻机是采用汽油发动机为动力,启动方便,运转可靠、操作简便,并配备了人造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主要用于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大坝等混凝土工程,钻孔取芯的新型系列产品。本机能取芯400-5000mm,主要在高等级公路能取混凝土、石灰石、基础等,进行抗压、抗折试验。科研取芯也非常理想。
另外,本钻机可对其它非金属脆硬材料,如耐火材料、陶瓷、玻璃、岩石也同样可进行钻孔取芯。
技术参数:
1、型号:HZ-20型
2、zui大钻孔取芯直径:Φ200mm
3、zui大钻孔取芯深度:400-5000mm(可配加长杆30厘米/根)
4、钻孔方向:垂直向下
5、进给方式:手动、自动
6、主轴转速:800-1200
7、钻头形式: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
8、配套动力:汽油机 雅马哈机器型号:MZ-175 MZ-250
本田机器型号:Gx270 Gx390
功 率:3.3KW-6.5KW
转 数:3600r/min
9、外形尺寸长×宽×高:1080×780×1150mm
10、重量:120kg
钻头:∮50×400/700mm ∮75×400/700mm ∮100×400/700mm ∮150×400/700mm ∮200×400/700mm
钻机为两立柱立式结构钻孔方向垂直向下,由汽油发动机、变速箱、主轴、钻头、立柱、底座升降结构、冷却给水泵、行走机构等主成。
钻机由合金钢材料制造螺旋齿轮,齿面高频淬火,能经久耐用,通过一对三角带轮,带动人造金刚石钻头旋转工作,升降结构采用*滚珠丝杠轻松方便,立柱采用厚壁无缝钢管,经精密磨削后镀硬铬表面处理,使钻头作逆时针旋转并作上下移动达到钻孔或取芯之目的。
型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钻头规格 | Φ25 | Φ37.5 | Φ52 | Φ60 | Φ64 | Φ79.5 | Φ85 | Φ92.5 | Φ110 | Φ118 | Φ160 | Φ210 |
钻头规格 | Φ17 | Φ28.5 | Φ42 | Φ50 | Φ54 | Φ70 | Φ75 | Φ82.5 | Φ100 | Φ108 | Φ150 | Φ200 |
HZ-15型混凝土钻孔取芯机(电动)(以下简称为钻机)为对混凝土进行机械钻孔的新型建筑机械。它操作简便、轻巧灵活、移动方便、钻孔及取样尺寸准确、钻孔后表面光洁、且对钻取物不发生意外破损,是理想的一种建筑机械。
钻机是用串激电机作为动力,配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大坝等混凝土工程,钻孔取芯的新型系列产品。这样,建筑施工中对预制板无需预留孔或施工后手工开凿孔的落后施工工艺方法,而科研取芯也非常理想。
另外,本钻机可对其它非金属脆硬材料,如耐火材料、陶瓷、玻璃、岩石也同样可进行钻孔取芯。
技术参数:
1、型号:回HZ-15型、HZ-15A型
2、zui大钻孔取芯直径:Φ150mm
3、zui大钻孔取芯深度:400-700mm
4、钻孔方向:垂直向下
5、进给方式:手动
6、主轴转速:500-1000min
7、钻头形式: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
8、配备电机:单相串激电动机 功率:2.2kw-2.5kw 电压:220v
9、外形尺寸长×宽×高:470×2350×880mm
10、重量:25kg
轻型触探仪是利用一定的锤击动能,对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轻型触探仪为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轻型触探仪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轻型触探仪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的判别及其范围和深度的调查,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轻型触探仪基本规定
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zui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轻型触探仪仪器类型 锤重(Kg) 探头面积(cm2) 探头锥角 锤自由落距(cm) 记录方式 导杆直径(mm)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 10±0.2 12.6 zui大直径4cm,锥角60° 50 连续贯入30cm的锤击数N30 25
标准贯入仪 63.5 对开式贯入器长70cm、外径51mm、内径35mm 76 连续贯入45cm,记录后30cm贯入锤击数N 42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仪 10.35±0.2 5 锥角90°,zui大直径25.2mm, 50 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数N20 20
轻型触探仪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
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8 ≥17 ≥18 ≥20 ≥21 ≥23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5 ≥4 ≥5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10 ≥9 ≥10 ≥11 ≥12 ≥14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7 ≥16 ≥17 ≥19 ≥20 ≥22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4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9 ≥8 ≥9 ≥10 ≥11 ≥13
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6 ≥15 ≥16 ≥18 ≥19 ≥21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3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8 ≥7 ≥8 ≥9 ≥10 ≥12
轻型触探仪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zui小锤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zui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zui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击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为各高度路堤对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限锤击数。当实测锤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
4、表一、二、三列锤击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试验深度不超过3m。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不到上表的zui低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
5、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中、右布置,点距15m左右。
轻型触探仪其它说明
1、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
(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20cm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
(2)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
2、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贯入深度为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击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次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为不适宜土深度。
3、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沟底宽0.3m、深0.6m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水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3个晴天后进行。
(2)将落锤提升到规定的高度让其自由下落,锤击时应连续进行,锤击速度一般为15-30击/min。锤击过程中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歪斜和探杆侧向摆动,每贯入1m应将控杆转动1.5圈,使探杆能保持垂直贯入,并减少探杆的侧阻力,探杆每击入20cm分别记录其锤击次数N20。
(3)不适宜土的清除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所确定的不适宜土深度进行,清除前后应用水准仪测量触探点原地面与清除后基底标高,不适宜土清除高度以两者之差,承包人必须按此进行测量和试验,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对试验和测量数据当场签字确定。
(4)在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次数清除不适宜土之后,还必须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的标准进行验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表中两个轻型动力触探标准的要求时(即进行双控),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在清除不适宜土的深度达到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所确定的深度后,立即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和验算。
5、为便于判断,可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数N30进行换算,承载力与锤击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为F0=8N20-30(KPa)。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大于等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适宜土的工作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即回填);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小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则必须继续清除不适宜土,直至承载力(或N30)满足表一、二、三的要求。
轻型触探仪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和标准贯入仪的操作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