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规则、标准与技术规范
该电机符合相应标准和条例,请参阅下表。
由于实际上在许多国家,国家规定已经与 IEC 60034-1 标准建议一致,所以在冷却液温度、温度等级和温升极限方面不再有任何差异。
旋转电机通用规范 | DIN IEC 60034-1 |
电机接线端子名称及旋转方向 | DIN IEC 60034-8 |
旋转电机的结构类型 | DIN IEC 60034-7 |
旋转电机冷却方式 | DIN IEC 60034-6 |
旋转电机防护等级 | DIN IEC 60034-5 |
旋转电机振动烈度 | DIN IEC 60034-14 |
旋转电机噪声限值 | DIN IEC 60034-9 |
电机的圆柱形轴外伸部 | DIN 748 第 3 部分/DIN IEC 60072 |
下列电机通过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的 UL 认证并且符合加拿大 cUR 标准:1FK7/1FT6/1FT7/1FW3/1PH7(不带制动器)/1PH8(不带制动器)/1PL6。
1FS6 EX电机通过CSA认证。
交流电机的防护等级
必须根据相关工作和环境条件选定一个适合防护等级,以保护机器避免以下危险:
- 有水、灰尘和固体异物进入
- 接触或接近电机内部的旋转部件
- 接触或接近带电部件
一个代码所规定的电机防护等级。这由 2 个字母、2 个数字组成,必要时,还有一个附加字母。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的缩写)
代码字母表示避免接触和防止固体异物和水进入的防护等级
0 至 6
第1位数字表示接触防护和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
0 至 8
第2位数字表示防止水进入(无油防护)的防护等级
W、S 和 M
用于特殊防护等级的附加标识字母
大多数电机按以下防护等级供货: | ||||
---|---|---|---|---|
电机 | 防护等级 | 第 1 位: | 防护固体异物 | 第 2 位: |
内部冷却 | IP23 | 防手指接触 | 防止大于 12 mm 的中等尺寸的固体异物进入 | 防以与垂直方向成大60° 角度的溅水 |
表面冷却 | IP54 | 防止意外接触的全面防护 | 防止有害粉尘沉积 | 来自任何方向的溅水 |
IP55 | 以任何方向喷水 | |||
IP64 | 防止意外接触的全面防护 | 防止粉尘进入 | 来自任何方向的溅水 | |
IP65 1) | 以任何方向喷水 | |||
IP67 1) | 在有水情况下、在规定压力和时间条件下的电机 |
1) 对于旋转电机,DIN VDE 0530 第 5 部分或 EN 60034 第 5 部分个数字代码代表只有 5 个防护等级,第二个数字代码代表只有 8 个防护等级。然而,IP6 包括在通常适用于电气设备的DIN 40050 标准中。
交流电机的建议防护等级
在使用冷却润滑剂时,只防止进水是不够的。IP额定值在这里仅视为指南。必须使用合适的盖罩保护电机。必须注意根据所选的电机防护等级,对电机轴进行适当密封(对于 1FT7:防护等级 IP67,不带法兰)。
该表格可在选择电机必要的防护等级时,帮助作出选型决定。在将轴伸向上安装电机时,必须避免法兰上始终有液体存在 (IM V3, IM V19)。
液体 | 一般车间环境 | 水/ |
---|---|---|
作用 | ||
干燥环境 | IP64 | – |
富水环境/增加湿度 | – | IP64 |
喷雾 | IP65 | |
喷溅 | – | IP65 |
喷束 | – | IP67 |
冲刷/短时浸入/连续淹没 | – | IP67 |
关于外壳轴向的轴径向偏心距公差
(系指圆柱形轴外伸部)
轴高 | 公差 N | 误差 R |
---|---|---|
SH | [mm] | [mm] |
28/36 | 0.035 (0.0014) | 0.018 (0.0007) |
48/63/71 | 0.04 (0.0016) | 0.021 (0.0008) |
80/100/132 | 0.05 (0.0020) | 0.025 (0.0010) |
160/180/225 | 0.06 (0.0024) | 0.03 (0.0012) |
280 | 0.07 (0.0028) | 0.035 (0.0014) |
355 | 0.08 (0.0031) | 0.04 (0.0016) |
法兰表面对轴的轴向的同心度和轴向偏心距公差
(系指装配法兰的定心直径)
轴高 | 公差 N | 误差 R |
---|---|---|
SH | [mm] | [mm] |
28/36/48 | 0.08 (0.0031) | 0.04 (0.0016) |
63/71/80/100 | 0.10 (0.0039) | 0.05 (0.0020) |
132/160/180/225 | 0.125 (0.0049) | 0.063 (0.0025) |
280/355 | 0.16 (0.0063) | 0.08 (0.0031) |
按照 IEC 60034-14 标准,A 级振动强度和振动幅度
振动严重性是振动速度(频率范围10到1000 Hz)的均方根(RMS)数值。振动严重性使用符合DIN 45666标准的电气测量仪表进行测量。
所指示的数值仅涉及电机。由于因安装而造成的总系统振动性能,这些数值可能升高。
轴高20到132的振动严重性限值
根据IEC 60034-14标准规定1800 rpm和3600 rpm的速度以及相关限值。4500 rpm和6000 rpm的速度和所规定的数值由电机制造商进行规定。
电机保持振动大小等级A直至额定速度。
轴高160到355的振动严重性限值
平衡符合DIN ISO 8821标准
除了电机的平衡质量以外,主要由所装配组件的平衡质量确定与所装配皮带轮和联轴器的电机振动质量。
如果电机和所装配组件在其装配前单独进行平衡,则用于平衡皮带轮或联轴器的工艺必须适应电机平衡类型。对 1PH8/1PH7/1PL6 型电机使用以下不同的平衡方法:
- 半键平衡
- 全键平衡
- 光轴轴伸
在轴伸表面上印有字母 H(半键)或 F(全键),用于标识半键平衡或全键平衡的 1PH8/1PH7/1PL6 电机。
带有配合键的 1FK7/1FT6/1FT7 电机始终为半键平衡。
通常,配有一根普通轴的电机应按具有振动质量要求的系统进行建议。我们建议带两个相反键槽的皮带轮、但在轴外伸部中仅有一个配合键。
振动应力,所引入的振动值
全功能状态下的下列大运行振动应力极限只应用于 1FK7/1FT6/1FT7/1FS6 永磁伺服电机和 1FW3 转矩电机。
符合 DIN ISO 10816 标准的振动应力:
1 g,在 20 Hz 和 2 kHz 之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