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 气 采 暖 热 水 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和安全要
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z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包括:
a) 附录 A中的1P和1G型强制给排气式采暖炉;
b) 附录 A中的9P和9G型且热负荷大于70kW 的强制排气式全预混冷凝炉; c) 附录 A中的10Z、10P和10G型室外型采暖炉。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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