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经过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权,颁发本证书并在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本的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权人应当依照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年费。本的年费应当在每年12月07日前缴纳。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证书记载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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