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辉公路铁路试验仪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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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2016-4-26  阅读(6826)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工函(2011)39号:

北京铁路局工务处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 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工务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
为强化施工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务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前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的通知?(京工函„2009?10号)、•关于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工函„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务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细化措施?(京工函„2009?49号)、关于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工函„2010?23号)、•线路上使用人力推行小车安全管理办法?(京工函„2006?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 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章 基本原则  
*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放在*,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作业组织,对施工中影响行车和人身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必须制定并落实好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卡控措施。 
第二条  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种。 
第四条  施工作业的主要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复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及配合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作业项目(清筛开槽、人工撤板、人工清筛、线路外观整细、线路测量、更换失效枕木、污土处理、慢行线路巡检、拆除桥梁护轨、拆除道口、排除障碍物、线路标志刷新等)。 
第五条  维修作业是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维修作业需要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六条  施工方案的制定、提报和审批 
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Ⅰ、Ⅱ级施工分别由路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Ⅲ级施工由工务处牵头与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2.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按照年度施工轮廓计划,制定月度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 
3.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项目、线别、地点、里程、起止日期、负责人、影响范围、限速范围及阶梯提速方式、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方式、施工流程、设计资料、过渡方案、应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非设备管理单位应有安全配合协议。 
⑴施工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等级;施工计划时间;依据文件;施工目标;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领导、基本要求、施工登记、要点、施工防护、施工安全、施工机械准入条件、质量检查)。 
⑵技术组织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时间、地点;既有设备情况;施工组织机构;劳动组织;施工实施方案(作业方法、施工方案、作业步骤);开通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量验收与考核、重点提示事项)。 
⑶成组更换道岔、拨线、换梁、成段换轨、成段换枕、站内大机清筛等复杂施工需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和施工关键卡控表。换岔施工在方案示意图中重点标注防护员位置和旧料暂放位置。其它施工需制定施工关键卡控表。 
4.施工方案措施编制提报要求 
⑴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大中修清筛:按线、按项目编制提报;

⑵站内大机清筛:按站编制提报(一站一案); 
⑶更换砼桥枕:按桥编制提报(一桥一案,同一区间同一类型桥可编制一个方案); 
⑷更换道岔:四大干线按站场编制提报(一站场一案);其他线按线编制提报; 
⑸桥隧、路基大修:按件名编制提报; 
⑹四大干线整公里起道修、道岔破底清筛:按件名编制提报;

⑺其它施工:按段、分线(大站场)编制提报。

第七条  施工计划管理

1.年度轮廓计划 
⑴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原则是在较短时期内,集中机械、劳力和材料完成一条线的大维修任务,并在局管内各线依次推进,实现机械、劳力有序衔接、连续施工,确保运输畅通和大修任务按期完成。 
⑵各单位(主要是专业施工单位)根据大修任务数量、劳力组织、机械配置、施工天窗时间与各线天窗关系、施工季节影响等情况,合理编制次年年度轮廓计划,内容包括推进计划、机力(劳力)配置和效率指标等,于12月初上报工务处。 
⑶工务处根据各单位的轮廓计划及全局运输任务情况,洽施工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施协办,下同)确定年度轮廓计划,并根据路局每年1月份召开的年度施工轮廓计划会精神下达实施指导意见。

2.月度施工计划

⑴部批月度施工计划 
繁忙干线(津山、石太)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需要报部审批(京沪、京广、京哈、京九线由铁道部组织的集中修不需要报部)。上述线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工务处,工务处审核确定后报施协办。 
⑵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含报部计划) 
⒈每月初,由施协办根据年度轮廓计划和运输情况,确定每月基本天窗框架,以电报形式公布。施工单位根据天窗基本框架,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审核施工项目、数量、工期和天窗条件,确定提报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之后会同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编制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按规定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和配合单位主管处室主管人员签字、盖章后(其中施工单位由主管领导签字),与会议纪要一并在每月10日前报路局工务处并完成网报系统录入。 
⒉提报施工计划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综合考虑劳力、机力、天窗等因素和进度指标要求,确保计划准确、工期合理、进度达标。 
⒊区间装卸路料、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⒋工务处各主管科室对各单位提报的各项施工进行审查,由工务处施工科整理汇总,其中集中修施工计划由工务处主管处长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工务段及处内相关科室召开审查会,审核确定机力、劳力、天窗需求等事项。施工计划申请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交施工计划汇总表及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⒌工务处、各施工单位于每月中旬参加由施协办组织的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⒍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达,各有关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 
⒎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立即对施工计划进行逐条梳理、核对。需要调整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提报由单位主要领导、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签字盖章的调整申请,逐条说明调整原因;需要增加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月度施工计划程序提报。上述变更手续均于当月3日前报工务处、施协办,待工务处、施协办协商同意后,由施协办以电报形式调整。 
⒏各单位要按规定填报月计划统计表。

3.日计划 
⑴施工单位(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高铁维护部、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按规定归口管理的合资公司)依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 
⑵施工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依据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电报严格审核施工日计划。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停电范围(供电臂范围、馈线号、停电卡片号)、限速、施工车列进出方式和与其它施工是否冲突等,保证日计划准确、严密。 
⑶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外委施工向项目管理对口处室提报施工日计划。 
⑷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3日10:00前向工务处提报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和局道口办签字盖章的施工日计划,同时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道口办负责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工务处施工科负责网报系统提报。 
⑸涉及线路临时限速和恢复限速的计划,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经工务处技术科审核后,报调度所。 
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经工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室提报。 
⑺施工前2日9:00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计划,调度所退回或取消的计划,可在施工前2日12:00前经调度所施工室同意后重新提报。 
⑻各单位要按规定填报日计划统计表。 
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管理,并按要求统计、填报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利用情况。
第三章 加强维修天窗的管理 
第八条  维修天窗内允许进行的作业项目

1.检查检测项目 
⑴200km/h及以上区段钢轨探伤检查。 
⑵200km/h及以上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线上测量。 
2.线路维修作业项目 
⑴成段(长度不超100m)更换伤损钢轨。 
⑵使用吊轨小车推运钢轨,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

⑶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⑷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⑸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⑹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⑺更换接头夹板。 
⑻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⑼单根抽换轨枕。

⑽修理、锚固轨枕立螺栓。

⑾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⑿整修道口。 
⒀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

⒁冻结钢轨。 ⒂清筛道床、边坡。

⒃成段松开扣件。

⒄夹板螺栓涂油。

⒅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⒆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⒇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2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作业。 
(22)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3.桥梁维修作业项目 
⑴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⑵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⑶拆装桥梁护轨。 
⑷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

⑸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⑹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⑺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⑻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⑼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⑽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⑾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⑿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⒀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第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申请故障天窗:

1.危及行车安全和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尖轨、心轨、基本轨、辙叉等重伤或折断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轨检车、动检车、车载仪检测的Ⅳ级超限。 5.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十条  维修作业安全控制 
1.各项施工作业都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作业方案,组织现场交底,提前进行安全预想,不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业。 
2.天窗修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按作业项目、规定程序进行计划申请、审核、批准后,在车站进行登销记等实施工作,要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安排相应级别的人员现场组织实施。 
3.天窗点内由车间干部组织盯控的项目:更换伤损钢轨、道岔部件等遮断线路的作业,成段起道,拆除道口,使用线路、道岔液压捣固机作业,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拉方道岔,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4.由工长组织盯控的项目: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冻结钢轨,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清筛道床、边坡,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单根抽换岔枕,拨正支座,垫砂浆,检查桥隧施工脚手架,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隧道拱顶漏水整治,隧道衬砌裂损加固,拆装桥梁护轨。 
5.在天窗内进行的作业,点前必须认真制定作业计划,准确测量和调查工作量,提前划撬,做好机具工具整修等准备工作。夜间天窗的,在白天要确定行走路线、避车地点,确保人身安全,并配足照明设备。 
6.规范“一二三四”的作业程序。“一预想”:针对当天作业计划进行安全预想,分析当天作业的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措施,责任细化到人;“二准备”:准备好作业机具,准备好作业材料;“三提前”:驻站防护员提前到岗,作业人员提前到达作业地点,负责人按作业项目组织作业人员提前进行作业前准备;“四确认”:确认作业时间,确认作业范围,确认作业内容,确认作业分工和作业标准。
第四章 加强天窗点外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  天窗点外的作业项目 
1.京广线、京哈线图定开行时速200km/h动车组列车区段。

⑴所有施工作业项目全部纳入天窗修,除应急处置外,天窗时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入限界上线作业。 
⑵天窗点外,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以下作业,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⒈在路肩上执行防洪、防胀检查、施工料具、防护信号标志的检查、巡视、值守工作。 
⒉进行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检查、修理、油刷,桥栏杆油刷、单块更换人行道步行板。 
⒊在路肩上除草、清理侧沟、疏通排水设备、修整路基维修作业。 
⒋在站场其它线可进行巡视、检查等点外允许作业的项目。 ⑶100m范围内相对集中、固定的施工作业必须随作业点设置安全隔离绳防护,防止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⑷以上维修作业不在车站登记,应设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列队避车。 
2.线路速度>120km/h的正线,包括:京广、京哈除200km/h以外区段、京沪线、京九线、西长线、津山线、S2线以及动车组列车途径的联络线,天窗点外可进行以下作业,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⑴可进行京广线、京哈线图定开行时速200km/h动车组列车区段规定的点外作业项目。

⑵在连续30分钟及以上无动车组或160km/h快速列车开行的作业时段内,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以下作业,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在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⒈可使用道尺、弦线、电子平直尺对本线进行线桥设备手工检查; 
⒉使用钢轨探伤仪探伤、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测量仪器进行线路平纵断面、桥梁挠拱度、横向振幅测量等作业; 
⒊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各单位应将允许上道检查、作业的具体区段、时段进行细化明确,公布下发至车间和班组,并根据列车运行图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正线及其他线,天窗点外可进行以下作业: 
⑴可进行允许速度>120km/h的主要正线上规定的点外作业项目。 
⑵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的作业,包括:

⒈整修浮离道钉,不拆除夹板个别更换或补充接头螺栓,个别更换扣件、轨距挡板、尼龙座、轨距调整块、弹条、扣板、胶垫等; 
⒉单个锚固失效螺栓;补充更换轨道加强设备和防爬设备;

⒊加固长钢轨;道床坡脚以外焊接钢轨;打磨钢轨、辙叉、焊缝、轨端肥边; 
⒋整修有砟桥面护轨及联结零件、钢梁桥基本轨及护轨的桥枕联结零件; 
⒌单根更换明桥面桥枕勾螺栓、水平螺栓,单个更换各种螺栓;单个更换钢梁桥基本轨防磨胶垫; 
⒍桥上拆卸、安装两侧人行道步行板、挡砟块;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钢梁除锈油漆,灯具维修; 
⒎隧道除冰(危及行车安全的除外)、隧道水沟清理及煤烟清扫; 
⒏明桥面桥梁木质部分的防腐作业;隆辉仪器 
⒐从桥面检查孔到桥下进行的不影响桥梁稳定的维修作业;

⒑桥梁、路基防护加固工程等不影响行车的项目。

⑶列车运行速度≤80km/h时,可进行以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导向设备稳定的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⑷车站驼峰及峰下设备检修必须实行“停轮修”。

第十二条  点外作业卡控措施

1.天窗点外在120km/h及以上列车通过区段的道床坡脚(限界)外路肩上进行允许的除草、清理侧沟、护网安装等作业相对固定、集中作业时必须在路肩上设置安全隔离绳,安全隔离绳长度与作业范围相当,人员及机具材料等不得越过隔离绳。 
2.利用列车间隔严禁单人进行检查或进行点外维修作业,作业要面向来车方向进行,严禁反向作业。 
3.进入道床坡脚(限界)以内的作业、检查人员应相对集中,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在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的监控范围之内,作业过程中严禁单人离开作业群体。人员分散超过50m范围时,应增设防护员。 
4.天窗外作业项目,线路、桥梁等设备质量必须达到作业验收标准,满足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的要求。 
5.天窗点外线上作业项目必须由工班长现场带班负责。

6.天窗点外作业遇列车通过时,要按规定距离下道,并列队避车。 
7.加强对天窗点外作业计划的审核把关,值班段长、技术主管、段调度、车间要按分工对次日各工区作业地点、项目、机具及负责人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对审核不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防护管理

第十三条  防护设置的基本原则 
1.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天窗点内、点外维修上线作业、钢轨探伤、设备检查、位移观测以及故障、事故等应急处理等作业,都必须按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路局等规定的防护条件和防护办法进行施工作业防护,未设好防护严禁上线作业。天窗修、故障修以及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施工(需封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还需在施工地点两端规定距离内设置远端防护员;瞭望或通讯不畅地段还需设置中间联络员。 
2.以瞭望、对讲机、GSM-R手机为主要防护手段,以其他防护设施、手段为辅。 
3.各施工作业单位要加强对防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现场防护工作的检查、抽查,杜绝因防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系指同系统)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应当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同系统),明确防护主体及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跨系统配合施工作业需提前明确防护责任,原则上各自单独设置防护,确需跨系统防护时,由作业(施工)主体部门确定并要制定具体防护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探伤仪、轨道检查小车点外上线作业必须设驻站防护、现场防护员,并在其前方设远方防护员,且防护员不得上线或侵入限界,必须侵*,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通使用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报警区段的还需携带提示接收机,并确认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  对防护人员的管理

1.防护人员的资格 
⑴防护员任职条件。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实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防护员。防护员按照防护职责分为驻站防护员(一级)和现场防护员(二级)两级,有关等级在上岗证注明,驻站防护员(一级)需有担当现场防护员的经历,需在现场防护员(二级)中选拔,未取得一级防护员证的现场防护员不可担任驻站防护员。 
⑵在客运专线、提速干线、非提速干线和编组站等不同作业条件任职的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互调,必须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熟悉期,经班组和车间负责人同意,段(基地)考核批准后,方可重新担任防护工作。 
⑶防护员应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标准、了解车站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掌握施工封闭或慢行时间、设备情况、天窗点内作业时间及天窗点外作业时段,掌握重点客车通过时刻表等;同时,驻站防护员还必须熟知站场线路及信联闭设备知识、安全防护设置标准、常用的行车术语、信号显示意义、防护备品用途、防护方法、各种作业的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2.防护员上岗前必须确保精神状态良好、头脑清醒,班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施工作业联络、防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3.各单位要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护员管理台帐注明每个防护员的资格等级,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每年年初,经单位职教部门培训合格后在职工个人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栏目签认并加盖公章。“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复审验证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担任防护工作。 
4.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统称防护员。防护员上岗时必须携带•防护员上岗证?,驻站防护员上岗时还需佩戴胸牌(卡),并携带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上岗时除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黄色防护服、防护帽)外,还需佩带袖标,携带防护备品。 
第十五条  对现场防护作业的要求 
1.每名驻站防护员原则上只能同时承担两个方向区间和站内的作业防护任务。承担管辖内的施工或本工区作业及防护区域内的钢轨探伤及设备检查等联络任务,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业班组。II级以上大型施工或III级施工涉及施工车间较多,慢行条件较复杂时,施工主体单位应增设驻站防护员;大站场涉及多班组作业时,工务段要结合站场条件制定专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驻站防护员必须携带无线对讲机、上岗证、•防护员通知记录本?按规定提前到达行车室,办理到岗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核实签认。 
3.驻站防护员必须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执行对动车组提*分钟、Z字头提前5分钟、其他旅客列车提前3分钟、其他列车本站开出或进站时预报给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在接到列车接近信息后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通报,按照要求及时督促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各单位要统一制定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标准呼唤应答用语。 
4.现场防护员原则上只承担一处防护任务,且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100米(瞭望不良地段为50米),超出上述范围时,应适当增设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只能承担一处防护任务。 
5.上线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远端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进行无线对讲机通话试验。 
6.驻站防护员在与现场防护员相互确认设置好防护后,现场防护员方准通知现场负责人,安排上线作业。严禁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未相互确认上道,严禁无专职防护上道。 
7.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在没有预报来车的情况下,每3-5分钟进行一次通话,以确认电台状况是否良好。凡发生联络中断或噪音较大听不清时,视为无防护作业,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作业结束后,驻站防护员在接到现场作业防护员的现场人员、料具等全部撤出线路、清点完毕等情况的报告后,在•驻站防护员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车站。 
8.远端防护员现场位置要确保与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通畅,以电台联络和瞭望并重进行防护,预报来车。 
9.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一般距作业地点15~20米范围。防护员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下道,并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下道并撤出限界以外,向驻站防护员报告。 
10.严禁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因故停止防护后继续作业。

11.严禁在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作业。

12.进行道床边坡坡脚以外(或不侵入限界)的施工作业,如不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可不设驻站防护员,但必须设现场防护员。 
13.站内、区间进行较大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拉防护绳等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对上线作业人员的卡控措施 
1.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及防范措施。

2.作业人员(新工人、临时工等)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车间和段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上线路作业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路线做出具体规定,并在防护员和工班长的监控下集中行走,做到同去同归。 
4.凡上线作业人员、设备检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夜间施工穿的防护服必须有反光性能。 
5.邻近线路不足三米的生产生活房舍面对线路开门的,门前必须设置防护栏并安设警示标志;大修部门的宿营车靠正线线路一侧的车门必须锁闭。 
6.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岔等处所。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7.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避雨、避雪、乘凉。 
8.巡守、巡检等人员必须执行双人巡检制,一般情况下应走路肩巡查设备等情况,需上道时,必须由具备防护员资格的1人担任防护。 
9.凡天窗点外作业及设备检查、钢轨探伤、位移观测等,必须避开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列车时段进行。

10.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严禁钻车、扒车、跳车和抢越线路,严禁在车上、车下传递料具。 
第十七条  特殊或困难条件下的防护避车要求 
1.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困难地段作业要在两端设远端防护员;在调车场、大站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并按规定在车站登记,驼峰下的作业应安排在停轮时进行,同时必须提前避车地点和避车方式。 
2.现场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准确掌握试验车、检查车或反方向列车等非图定列车的运行情况,抓好特殊运行条件下的安全防护工作。驻站防护员遇有非图定列车时,要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现场防护员,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对夜间进行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备足防护照明设备,备齐夜间防护信号及标志,加强现场防护,防护员站位范围及作业人员避车地点,严禁单人远离作业地点,保证施工防护措施到位。 
4.遇有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或设备检查。遇设备故障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5.加强综合天窗及大型配合施工的和防护工作,多个单位在同一区间施工时,原则上应分别按规定进行防护,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划分各单位范围及分界,各单位分别制定相关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防护;对封闭线路、接触网停电、移动作业车等关键环节的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并加强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下道避车的规定 
1.严禁利用动车组、Z字头等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严禁天窗点外非作业时段作业。 
2.下道避车时应列队面向列车,双线(多线)地段应在提前的地点避车,严禁坐卧钢轨、轨枕、道床边坡。 
3.速度160km/h以上列车通过时,不允许作业人员在来车一侧的桥上任何部位避车。 
4.多线区段施工作业,本线及邻线来车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隔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避车一律到距离作业地点较近的路肩,材料机具带出限界以外,避车距离按照双线区间距离掌握。天气不良或瞭望条件困难地段,必须坚持多线避车(任何一线来车都下道避车)制度。 
5.站内作业避车 
⑴在正线岔区作业,不论上下行来车,一律下道避车;在到发线和站线岔区作业,来车时必须确认进路,及时下道避车,如不能确认列车进路时,必须立即下道避车。避车时要避车地点,不得四处分散避车。 
⑵在站内正线作业执行双线避车制,在站内股道作业时,邻线为正线来车执行双线避车制;邻线为非正线在确认本线无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避车地点为站台和站场两侧路肩或线间距大于6.5m的道袖。 
6.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7.对路肩宽度满足不了避车要求的特殊地段由施工单位制定特殊的作业安全措施,如:临时在作业期间打开护网,满足避车的要求等。 
8.关于下道避车距离的规定: 
⑴本线来车时按下列距离和要求下道完毕: 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Vmax>160km/h时,严禁上线作业。

⑵邻线来车时(线间距小于6.5m):

⒈本线不封锁时: 
邻线速度Vmax≤45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邻线速度45km/h<Vmax≤120km/h时,距列车500米下道完毕; 
邻线速度120km/h<Vmax≤160km/h,距列车1400米下道完毕; 
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距列车2000米下道完毕; 瞭望条件不良时,严禁上线作业。 
⒉本线封锁时: 
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两线间严禁站人; 
120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严禁站人; 
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必须在距列车2000米下道完毕; 
⑶作业人员下道后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时速>160km/h列车通过时,不小于3米(防护栅栏等设施边); 
120km/h<时速≤160km/h列车通过时,不小于2.5米; 时速≤120km/h及以下列车通过时,不小于2米。  
第六章 机具路料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机具材料的管理 
1.必须按规定使用机具,使用小车、小型机械等作业机具时,必须坚持工区提前向车间、车间向段申请审批制度,使用者必须由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天窗点外禁止使用小车和不允许上线的小型机械,遇特殊情况或应急处理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段领导审核批准后,安排干部现场组织盯控实施。 
2.工区(班组)要对作业机具(料)实行编号管理,每次作业前,填写当天作业用机(工)料具清单,收工时进行核对,不得将任何作业机具材料在现场。 
3.下道避车前,作业负责人应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将机具材料一同撤出线路,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妥善放置,不得将任何机具材料放在道心、两线间、砟肩及道床边坡上。 
4.收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对施工人员、机具、照明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清点;对路肩、道床边坡、道心、枕木头、两线间涉及现场作业范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机具、材料等。剩余的材料及换下的旧料带回驻地,暂时无法回收的,应在安全地点妥善放置,捆扎牢固,不得将旧料放在两线间,必要时应派人看守或巡检。 
第二十条  风动车卸砟安全措施 
1.应由车间主任或职务相当的人员担任卸车负责人。

2.卸车负责人严格按调度命令组织卸车,卸料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明确起止里程和时间;禁止在道岔、无砟桥、道口等地点卸料,禁止单侧卸砟。加强与司机,控制运行速度不超过15km/h。 
3.对于K车拉卸经过的道岔、道口、桥梁等处所,必须派专人对沿途卸料区段进行检查和清道,开通线路前,各组清道负责人必须对所负责的卸料地点进行确认。 
4.卸料结束后卸车人员要对车辆卸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未卸完(空)时,卸车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防偏载处理,并派人跟车到前方站,同时,将未卸空的原因、剩余数量向段调度汇报,段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计划卸空。 
5.强化对车门的管理。敞车卸料结束后,必须使用直径不低于8mm的铁丝对车门进行捆扎加固,以防止车门在运行途中打开,危及运行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除按有关规定纳入安管系统发牌及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外,发生严重问题时,相关单位到路局交班,并发红牌定事故苗子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不适用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及京津城际。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及事项执行铁道部、路局相关规定。

抄送:安全监察室。

北京铁路局工务处 2011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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