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顽疾,*都在为解决这个大难题努力着,从早些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开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经过多年的整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有所缓解。随着号称*zui严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在法律制度上,比起旧版无论从生产管控、监督机制,同时在食品生产法律约束、法律责任层面也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内容,为我国营造良好的食品环境撑起保护伞。然而法律的存在需要执行者的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也同样非常重要。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漏洞
大产业,弱监管。发达国家历史表明,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都是在农业人口数量下降到总人口的50%以下时出现的。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5%,随着食品加工业的扩张,从农田到餐桌的链条越来越长,发生问题的概率增加。同时我国城乡恩格尔系数处于35%左右,社会整体消费水平不高,各种层次食品消费需求交织,低端市场的广泛存在诱发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复杂的消费结构催生出“多、小、散、乱”的产业结构,截至2014年底各类有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已达1100多万家,无证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不计其数,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极为薄弱。监管主体和对象比例严重失衡。“大产业,弱监管”的矛盾十分突出。
不设防的农村,高风险的城市。食品安全的内涵可分为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三个层面,其中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具有内在冲突。中国用*9%的耕地养活了20%以上的人口。这一成就的代价是每年消耗32万吨农药,250万吨农业塑料薄膜和数千万吨化肥。粗放的农业生产模式过度依赖化学投入品,农药残留已成为食品安全zui大的风险。食品产业是全过程链条,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压力加大必然传递到下游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过去发生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多,“生人社会”滋生了各类利益驱动行为,安全风险不断聚集。为回应消费者诉求,政府加大了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城乡之间基本监管服务并不均等,“问题食品”又转而流向农村监管薄弱地带。于是,“不设防的农村,高风险的城市”成为双向恶性循环。 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这几年来取得的成效已经很明显,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还尚需时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是中央用单独成节的方式在五年规划建议中阐述食品安全,显示出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外食品监管模式可借鉴
然而在摸索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的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法律毕竟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则不能放过任何的细节。有效地落实相关政策的实施并且能严格执行才能维护法律的性。
美国 注重源头控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历来通过聘请相关领域的**进驻饲养场及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实现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的全程监控。作为食品进口大国,为了从源头上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马里兰大学等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联合成立了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对来自各地的科学家进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有效的源头控制,为构建、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了*道屏障。 欧盟 强调可追溯性
欧盟《基本食品法》第18条明确要求,凡是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动物以及其他所有计划用于或预计用于制造食品或饲料的物质,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所有阶段都应建立可追溯性制度。可追溯制度确保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追溯检查,有效提高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效率,同时也是悬在食品行业从业者头顶的一把利剑,对其形成有力约束。
加拿大 召回管理
加拿大食品召回分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违反召回令被视为犯罪。食品检验署的食品安全和召回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召回进行统一决策、对食品突发事件的监管以及与食品紧急事故办公室的联络,该办公室设有国家的食品召回官员、地区召回协调员及区域召回协调员。召回程序分为五个阶段:调查确认危害性存在、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召回并在必要时进行新闻发布,核实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跟踪检测。一旦食品安全事故露出端倪,及时必要的召回,有利于稳定消费者情绪,将损失尽可能降低。严格的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zui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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