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俊树、赵成仕、舒勇、王彩霞、沈宏林、刘琴芳、赵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等三类36种农药(见附录A)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等三类36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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