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类别 | 国产 | 应用领域 | 电子/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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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详细介绍
电力承装修试三级设备一批发往广东清远客户
申请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如何理解?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例如:标准中的“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持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可从事10千伏(含)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二 审批流程
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久?
(1)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延长10个工作日。
(2)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补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许可证申办
一 许可证初次申请
许可证申请应满足哪些条件?
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标准A4型,字型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
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
(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
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置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
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
(十八)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