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厅收藏该商铺

您好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上海百典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动态>关于恒温培养箱、干燥箱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说明

公司动态

关于恒温培养箱、干燥箱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说明

阅读:8532          发布时间:2014-3-27

根据国食药监械[2007]93号文有关规定:

五十二、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热真空干燥箱:供医疗单位对物品进行烘焙,干燥、热处理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五、电热恒温水温箱、电热恒温水槽、电热恒温培养箱:供作恒定温度试验、检定温度和辅助加热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故干燥箱、恒温培养箱等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无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收藏该商铺

登录 后再收藏

提示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对比框

产品对比 产品对比 联系电话 二维码 意见反馈 在线交流

扫一扫访问手机商铺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