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2009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1350-2009《稻谷》强制性国家标准,用以取代原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6日发布、1987年4月1日实施的GB1350-1986《稻谷》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稻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稻谷,但不适用于标准分类中规定的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以外的特殊品种稻谷。
新标准将于2009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中的规定:
(1)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质量指标:
(2)粳稻谷、粳糯稻谷质量指标:
(3)食用稻谷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饲料用稻谷按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扦样和分样、色泽和气味、类型及互混、杂质及不完善粒、出糙率、黄粒米、水分、整精米率分别按GB5491、GB/T5492、GB /T5493、GB/T5494、GB/T5495、GB/T5496、GB/T5497、GB/T21719执行,谷外糙米按GB /T5494-2008中第6.1.3条拣出糙米粒、称重并计算含量执行。
(5)检验按GB/T5490执行,检验批应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稻谷,判定规则为:出糙率应符合前述两质量指标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7)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带污染或异常气味。
(8)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1)修改了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等术语和定义。
(2)将整精米率由定等指标改为非定等指标,并对指标值进行了修改。
(3)增加了等外级。
(4)检验规则中增加了判定规则。
(5)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
新标准全文如下:
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粳稻谷、粳糯稻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级。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1 | ≥79.0 | ≥50.0 | ≤1.0 | ≤13.5 | 正常 |
2 | ≥77.0 | ≥47.0 | |||
3 | ≥75.0 | ≥44.0 | |||
4 | ≥73.0 | ≥41.0 | |||
5 | ≥71.0 | ≥38.0 | |||
注:水分含量大于本表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