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1996—065 |
可 可 豆 |
Cocoa beans |
SB/T 10208—1994 |
neq ISO 2451: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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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标准ISO 2451:1973《可可豆—规格》。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可可豆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
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可可制品的原料可可豆。 |
2 引用标准 |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3 术语 |
3.1 可可豆:经过发酵和干燥的可可树的种子。 |
3.2 完好豆:表面完整、籽仁饱满的可可豆。 |
3.3 次豆 |
3.3.1 霉豆:内部发霉的可可豆。 |
3.3.2 僵豆:一半或一半以上表面呈表灰色或玉白色的可可豆。 |
3.3.3 虫蛀豆:被昆虫侵蚀、显示损坏痕迹的可可豆。 |
3.3.4 发芽豆:由于种子胚芽生长、顶破外壳,引起破裂的可可豆。 |
3.3.5 扁瘪豆:瘪薄得看不到豆仁的可可豆。 |
3.3.6 烟熏豆:被烟熏染过的可可豆。 |
3.3.7 残豆:大于半粒的不完整的可可豆。 |
3.3.8 碎粒:等于或小于半粒的可可豆。 |
3.3.9 壳片:不含可可仁的可可豆外壳。 |
4 技术要求 |
4.1 感官指标 |
4.1.1 气味:成批可可豆中,不得含有烟熏豆或其他异味的豆。 |
4.1.2 纯度:成批可可豆中,不得含有非可可豆成分的植物种子。 |
4.1.3 活虫:成批可可豆不得有活虫。 |
4.2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见表1。 |
表 1 |
等 级 |
项 目 |
一 二 三 |
水分,% ≤7.5 |
杂质,% ≤1 |
碎粒,% ≤3 |
霉豆,% ≤3 4 4 |
僵豆,% ≤3 8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4-06-27批准 1994-12-01实 |
施 |
粮食水分仪:http://www.cngykj.com
备案号:1996—065 |
虫蛀豆、发芽豆、扁瘪豆,% ≤2.5 5 6 |
百克粒数,豆粒数/100g ≤100 101~110 111~120 |
注:① 当某粒可可豆有几种缺陷时,按zui差的一种缺陷分级,其严重程度递减顺序为: |
—霉豆,—僵豆,─虫蛀豆、发芽豆、扁瘪豆。 |
② 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等级要求,即降级处置,三级豆以外的应作为等外 |
豆。 |
4.3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
5 试验方法 |
5.1 可可豆样品的制备 |
5.1.1 取样工具 |
a. 取样器:铁制或不锈钢制沟槽式样扦,槽长450mm,槽宽20mm,槽深13mm; |
b. 混样板:金属或有机玻璃制,长150~200mm,宽80~120mm,厚3~5mm; |
c. 混样布:塑料或油布制,800mm×800mm; |
d. 天平:感量0.1g; |
e. 盛样袋:塑料制,大小不限。 |
5.1.2 原始样品的扦取 |
按每一检验批总件数,不少于百分之三十扦取。必须从完好包件中随机扦取, |
每袋取样20~25g(约20~30粒)。 |
5.1.3 平均样品的扦取 |
将原始样品置于混样布上,用混样板充分混匀,以四分法连续缩分至7~8kg, |
装入盛样袋,携回试验室。 |
5.1.4 试样的制备 |
将平均样品置于检验台上,用混样板拌匀,以四分法连续缩分至约2000g |
为试样。 |
5.2 水分测定 |
5.2.1 原理 |
可可豆经碾碎后,在规定的温度下,烘干一定的时间,测定失重,以百分率 |
表示。 |
5.2.2 仪器和用具 |
a. 天平:感量0.0001g; |
b. 研杵和研钵:可以碾碎可可豆,但不产生热量; |
c. 电热烘箱:能较好地控制在103±2℃; |
d. 称量皿:金属或玻璃制,zui小有效面积35cm2,内径为70mm,高20~25mm; |
e. 干燥器:内装有有效硅胶干燥剂。 |
5.2.3 操作程序 |
5.2.3.1 常规法 |
取试样10g左右,在1min内将其粗略碾碎,zui大颗粒应小于5mm,不能碾 |
成浆状。将预先烘干的带盖皿称重,迅速称入约10g碾碎之试样二份,至 |
0.001g。将装有试样的烘皿及皿盖置于103±2℃的电热烘箱中,保持16±1h后, |
将烘皿加盖后立即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待其冷却至室温(约需30~40min)后 |
称重,至0.001g。上述试样的碾碎、称重的操作过程必须在5min内完成。 |
结果计算如式(1)。 |
m1 – m2 |
水分(%)= ×100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4-06-27批准 1994-12-01实 |
施 |
粮食水分仪:http://www.cngykj.com
备案号:1996—065 |
m1 – m0 |
式中:m0——为空皿(连盖)的质量,g; |
m1——为空皿(连盖)和烘前样品的质量,g; |
m2——为空皿(连盖)和烘后样品的质量,g。 |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0.3%,取平均值,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位。 |
5.2.3.2 快速法 |
取试样10g左右,在1min内将其粗略碾碎,zui大颗粒应小于5mm,不能碾 |
成浆状。将预先烘干的带盖皿称重,迅速称入约10g碾碎之试样二份,至 |
0.001g。将装有试样的烘皿及皿盖置于130℃的电热烘箱内,在2~3min内调整 |
温度至130℃时起,保持130±2℃烘干40min,将烘皿加盖后立即取出,移入干 |
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至0.001g。结果计算如式(2)。 |
m1 – m2 |
水分(%)= ×100 ……………………………………(2) |
m1 – m0 |
式中:m0——为空皿(连盖)的质量,g; |
m1——为空皿(连盖)和烘前样品的质量,g; |
m2——为空皿(连盖)和烘后样品的质量,g。 |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0.3%,取平均值,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位。 |
5.3 杂质测定 |
5.3.1 仪器和用具 |
a. 天平:感量0.1g; |
b. 样品盘; |
c. 分级筛; |
d. 镊子。 |
5.3.2 操作程序 |
称取试样1000g,用分级筛对试样进行筛选,拣出筛上物中的泥块、石块、 |
金属、植物茎叶等非可可豆物质及壳片与筛下物合并,一起称重。结果计算如式 |
(3)。 |
m1 |
杂质(%)= ×100 …………………………………………(3) |
m |
式中:m1——为非可可豆物质、壳片、筛下物的质量,g; |
m——为试样的质量,g。 |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0.3%,取平均值,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位。 |
5.4 碎粒测定 |
5.4.1 仪器与工具 |
a. 天平:感量0.1g; |
b. 样品盘; |
c. 镊子。 |
5.4.2 操作程序 |
称取试样1000g,从中拣出碎粒,称重。结果计算如式(4)。 |
m1 |
碎粒(%)= ×100 ……………………………………(4) |
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4-06-27批准 1994-12-01实 |
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4-06-27批准 1994-12-01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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