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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水准仪采购国际招标公告(2)

招标发布时间:2021/9/22 10:54:51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14 9:00:00

立即报名 报名已截止
招标文件

入围供应商:0家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采购量 产品描述 产品文件 图片
数字水准仪 4套

供应商要求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商务条款

投标要求:
收货地:
>山西
交货期:
下单后0天内交货至采购商指定地点

详细说明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水准仪采购国际招标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9-22

【购买标书】

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1-09-22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水准仪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到位,招标文件制作完成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65-214HTZB21004/02
招标项目名称: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水准仪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山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数字水准仪 4套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国外、境外投标人,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场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国内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于国内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
(3)对于国内投标人,须有税务B级及以上信用评级证明。
(4)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以合同为准)。
(5)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内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直接正规授权书(不接收二级代理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1-09-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1-09-28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B座12层A户)
招标文件售价:¥500/$100
其他说明:购买标书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授权书,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网页查询记录截图、税务B级及以上信用评级证明、制造厂商授权书、业绩(以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其上述文件装订在文件末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0-14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悦宾酒店七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渠路22号)
开标地点:悦宾酒店七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渠路22号)
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s://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B座8层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0351-872166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金茂国际数码中心B座12层A2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0351-8720270、13099077444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广场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账号(人民币):9576034200000028
账号(美元):141000200142016001534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1)对国内卖方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国内投标商: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签收全额增值税发票起,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92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对国外卖方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国外投标商:无预付款,开立合同金额90%的国际信用证,凭信用证项下货物质量、数量、原产地证明等相关单据支付合同总价的8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满凭10%质量保函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者货到现场之日期十八个月,以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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