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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附则

参考价 ¥ 50000
订货量 ≥1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 公司名称 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
  • 品牌 其他品牌
  • 型号
  • 产地 上海宝山
  • 厂商性质 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 2025/4/24 12:28:00
  • 访问次数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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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时请说明是化工仪器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以回路电阻测试仪为主的企业。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技术的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谙熟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管理精英,有专门从事电力测试仪器、绝缘手套耐压试验装置,仪表和装置生产及营销的队伍;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以雄厚的技术力量为基础,优化改革,推陈出新,从而使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得到不断的提高。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业致力于回路电阻测试仪;始终坚持发扬"诚信、创新、沟通"为企业宗旨,以"技术、服务"为立业之本的团体精神,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维护一站式服务体系.

公司与国内外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逐步形成强大的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公司拥有一支朝气蓬勃技术全面的团队,公司现有大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90%,公司具备强大的施工力量及雄厚的技术力量,在*、企业工厂、超市商场、住宅小区、学校、医院、酒店宾馆、智能大厦、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取得了优良成绩。成绩不能让我们满足,荣誉也不会让我们止步,我们所能得到的成就,是因为没有人比我们更严肃,更认真地对待智能化科技事业!凭借良好的信誉、扎实的技术和周到细致的服务,以及全新学习型的团队,定将为您提供Z为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公司本着以客户三个满意为基本原则:“产品质量的满意, *技术的满意,售后服务的满意 ”,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在挑战中谋机遇,相信我公司会给您提供较好、*产品,相信我公司会为您提供*技术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勤劳和真诚的我们愿与您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企业文化          

以科技为动力      以质量求生存

发展规划      

以铸造优质工程品牌的专业智能化工程公司为企业定位,注重服 务无限的理念,以上海为中心,业务辐射整个地区,树立“智能”品牌管理。      

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学习*企业的管理文化,塑造自我核心竞争力,发挥综合优势,互助联合、扬长避短,稳中求进!      

设计新颖化,管理科学化,于行业前沿,gao瞻远瞩,不断进取,以全新的设计概念、全优的施工质量、全程的服务理念,快速地发展成为在西北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浓厚企业文化的公司。

企业理念    

创新精神--创新是这个时代的要求,创新是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 更是获取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    

倡导竞争--竞争是企业生存和员工发展的*途径。    

顾客*--顾客是我们一切活动的中心。我们以客户的要求标准来评判我们的表现。    

团队合作--我们坚信集体配合和沟通的重要,我们珍视公司所有人员的团结和合作。    

合作发展--与各界同行合作,在合作中快速发展;与广大用户合作,在服务中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注重公司内部合作,强调团队精神,相互信任和有效沟通。    

企业与员工双赢策略--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建立企业与员工双赢策略。

公司承诺    

对每一项目——我们都尽心尽责,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更加完善    

对每一步——我们都通过专业技术实现系统高度整合,达到较好的投资收益比  

对每一客户——我们都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不同需要,在提供方案的同时从产品兼容性、可扩展性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以针对客户的需要提供方案。

“用户至上”是公司一贯的宗旨。严格而行之有效的售前、售后服务,是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信心的保证。

专业团队  经过不断的努力,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施工调试经验,锤炼了一支富有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团队,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和完善的操作机制。 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建立了相对应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配置,以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客户需求。直接与各区域的客户沟通,减少中间环节;各团队之间通力协作、及时沟通,实现了整个项目操作的高效和便捷。  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团队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在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及时调整方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牢固树立了上海旺徐电气有限公司专属的项目操作高标准,切实贯彻追求满意度,全心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无不是的客户,只有不够*的服务”的服务理念。

 

回路电阻测试仪、100A回路电阻测试仪、200A回路电阻测试仪、HLY-200A回路电阻测试仪、智能回路电阻测试仪、HLY-III型智能回路电阻测试仪、开关回路电阻测试仪

应用领域 化工,石油,地矿,电子/电池,道路/轨道/船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附则

    *章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条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jing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jing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
    (四)3年内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2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不少于10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4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5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2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jing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
    2.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四)3年内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有不少于5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0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3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十)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jing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   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jing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附则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jing资产在48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40人;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二级承修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jing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5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三级承修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jing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3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
    (七)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jing资产48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2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0人;
    (六)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jing资产12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六)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jing资产48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六)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七)具有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户内试验大厅及试验设备、可试验330千伏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户外试验场及试验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jing资产24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6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
    (六)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七)具有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三级承试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jing资产12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4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六)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jing资产96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六)具有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七)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jing资产48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配备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七)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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