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展厅

产品求购企业资讯会展

发布询价单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化工仪器网>产品展厅>环境监测仪器>气体检测仪>烟气分析仪>DL-6310 SO2含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分享
举报 评价

DL-6310 SO2含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联系我们时请说明是化工仪器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公司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青岛,前身为胶州市动力伟业环保仪器所,12年注册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环保类安全检测及采样仪器的科技型企业,公司机构健全,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于一体。

        公司重视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投入逐年递增,适应国家环保要求,产品逐代升级更新,并有新产品投入市场。经多年发展,我司主要产品 红外分光测油仪、分光光度计、烟尘烟气分析仪、智能中(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COD BOD快速测定仪等产品经销30多个省、自治区,产品应用环保监测、大学教学、第三方检测机构、电厂、钢铁厂、煤矿等不同领域。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公司也逐步完善售后机制,让客户无后顾之忧是动力伟业售后的wei一宗旨。我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服务能力,力求为选择动力伟业的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细致的服务。

   

        动力伟业——用心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大气采样器,烟尘烟气测试仪,COD,BOD,烟尘取样管,真空箱

产地类别 国产 价格区间 1万-5万
检测项目 02,CO,NO,NO2,SO2,H2S,CO2; 示值误差 5~48m/s
稳定性 5~48m/s 响应时间 5~48m/s秒
应用领域 医疗卫生,环保,食品/农产品 重复性 5~48m/s

一、适用范围 SO2含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SO2含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DL-6310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可用于测量烟气中氧气、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测量气体种类根据用户需要配置)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外,还可通过测量烟气的温度、动压、静压等,计算出烟气的流速、流量以及各种气体排放量。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锅炉、窑炉烟气的排放监测。

 

二、执行标准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

三、技术特点

整机防尘防水,重量轻,体积小,结构紧凑,操作携带便利;

仪器造型美观简约,外壳坚固,可在恶劣环境下使用;

 

高精密内置过滤器,有效过滤杂质
带数据自动存储、查询、删除、导出等功能;

提供隔离型RS232和USB接口,方便设备互联和数据导出以及系统程序升级;

*可选配的高效加热/冷凝烟气预处理采样,进行除尘、保温、脱水处理,有效的提高了测量精度,延长了传感器的寿命。


技术参数   备注:表中带*表示气体过载范围。

主要参数

参数范围

分辨率

准确度

烟气温度

0~990℃

1℃

优于±3℃

流速

5~48m/s

0.1m/s

优于±5%

静压

-30kPa~+30kPa

0.01kPa

优于±3%

动压

0~2000Pa

1 Pa

优于±2%

空气过剩系数

     0-99.99

0.01

优于±2.5%

O2

0~25%VOL

0.01%VOL

优于±5%

CO

(0~5000/25000*)mg/m3

1mg/m3

 示值误差:不超过±5 %;

 重复性:≤2 %;

 响应时间:≤90s;

 稳定性:1小时内示值变 化≤5   %。

SO2

(0~5700/14000*)mg/m3

1mg/m3

       NO

(0~1300/7000*)mg/m3

1mg/m3

NO2

(0~200/2000*)mg/m3

1mg/m3

H2S

(0~300/1500*)mg/m3

1mg/m3

       CO2

0~20%VOL

0.01%VOL

数据存储能力

 12000组

工作温度

       (-25~+55)℃

工作湿度

  0~95% RH

   功  耗

       <15 W

外形尺寸

       (长268×宽250×高172)mm

整机重量

约2.4kg

工作电源

外接DC12V/2A电源或内置可充电电池

 

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三)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五)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化工仪器网

采购商登录
记住账号    找回密码
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提示

×

*您想获取产品的资料:

以上可多选,勾选其他,可自行输入要求

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

该企业已关闭在线交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