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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7条 修改93条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10月12日 15:51:25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00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
 
  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四)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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