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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7月31日 11:47:23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5219

《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川渝协同创新、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该条例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2026年7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二十五条,旨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为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强化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科技支撑。
 
  条例明确,重庆市将按照国家战略部署,联合四川省构建创新共同体,将科技创新中心定位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空间布局上,以西部(重庆)科学城和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以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为主轴,联动全市创新平台,形成空间集中、产业集群、创新集成的市域创新格局。同时支持重庆人工智能湾区建设重庆人工智能学院和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打造制造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
 
  在企业主体地位方面,条例要求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及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融通创新。在平台建设上,统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健全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围绕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重庆实验室,并支持深空探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搭建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完善对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的支持政策。在人才发展方面,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此外,条例要求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持续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同时从科技金融、用地保障、数据算力等方面提供全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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