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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市场监管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06月09日 13:43:28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5426

市场监管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智慧监管,并将无资质出证等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
为进一步适应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优化准入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近日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现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于2015年公布实施,2021年进行过一次修正,已成为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制度。然而,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中暴露出资质认定标准不统一、跨区域业务壁垒未完全破除、告知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承诺不实”等问题。同时,部分机构存在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体系也有待完善。此次修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的修订说明,《修订草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在准入要求方面,提出增加“10名以上技术人员并须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固定场所使用期限3年及以上”“管理体系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等量化条件,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对数据和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在监管机制方面,拟建立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平台,推动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智慧监管体系。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其中,对无资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分别提高至20万元和10万元;对转让、出租、出借、伪造证书标志等行为,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违反变更手续、未标注标志、违反能力验证要求等行为,罚款上限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及能力项目范围,从制度上统一了认定口径,并强化了从范围界定、行为规范到违法惩戒的管理闭环。
素材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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