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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关注:海关总署明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新规

2026年05月13日 10:21:51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2501

近日,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节,涉及进口化妆品申报、样品管理及技术规范要求。新规强化了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的材料提供责任,并明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包含药监部门补充技术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6年第61号公告,对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的相关申报与监管细节作出进一步明确。作为进出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中的重要技术支撑方,检验检测机构需密切关注公告中涉及样品检测、技术规范及证明材料要求等与检测环节密切相关的规定。
 
  公告在关于进口化妆品申报的具体要求中,特别提到了涉及检测用途的进口化妆品样品的申报材料要求。其中明确指出,对于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用样品,以及企业检测、研发和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在申报时需提供特定材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用样品,必须提供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化妆品上市前合规环节中的法定角色与技术支撑地位。
 
  此外,对于进口检测、研发用的非试用样品,公告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检测研发方案、检测研发单位能力证明文件;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还须一并提供委托检测协议。这意味着,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接此类进口样品检测业务时,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与资质,还应协助委托方完善申报所需的能力证明及协议文件,以确保样品顺利通关。
 
  公告还明确了《办法》中所称“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具体范围,指出其包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补充技术要求。这一解释提醒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时,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不仅包括常规的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还需动态跟踪药监部门发布的补充技术要求,确保检测方法与判定依据全面、合规。
 
  总体来看,海关总署2026年第61号公告进一步细化了进出口化妆品,特别是样品、半成品等特殊形态产品的通关监管要求,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在注册备案样品合规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相关检测机构应据此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提升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检测、研发检测等专项服务的能力建设与合规管理水平,以更好适应新监管环境下的行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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