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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1433万预算!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仪器设备
2026年01月15日 10:38:25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3442

近日,长春市中心医院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433.58万元。
长春市中心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全国联网直报定点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依托医院、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吉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近日,长春市中心医院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433.58万元。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0-01238-1-QTJL2026010901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43358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4928800,980000,2368000,1209000,3410000,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1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全自动血常规分析仪流水线1台、全自动尿常规分析仪流水线1台、全自动便常规分析仪1台、全自动尿有形分析仪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2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928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1台、微生物质谱鉴定仪1台、显微镜3台、电热恒温培养箱3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全自动血培养系统1台、全自动真菌/细菌动态检查仪1台、霉菌培养箱1台、成像系统显微镜1台、微生物显微镜1台、生物荧光显微镜1台、立式灭菌器4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3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生物安全柜2台、空气消毒机2台、高速低温离心机2台、超净工作台1个、医用超低温冰箱-80℃700L 1台、医用冷藏冷冻冰箱2-8℃及-20℃ 400L 4台、医用冷藏箱2-8℃900L 12台、医用冷冻冰箱-40℃ 400L 2台、高速离心机3台、瞬时离心机2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4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236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荧光定量PCR仪4台、组织研磨低温均质仪 1台、振荡器 1台、恒温混匀仪 3台、阴道分泌物微生态分析系统 1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2台、恒温混匀仪 2台、旋涡震荡仪2台、组织研磨仪 1台、全自动免疫荧光操作酶联免疫-体机 1台、全自动免疫印迹分析仪 1台、全自动电泳仪1台、加样枪 1μl-10μl 5个、加样枪 20μl-200μl 20个、加样枪100μl-1000μl 20个、加样排枪 5μl-50μl 3个。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5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0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智能采血系统1套、通风橱1台、纯水机1套。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6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流水线(急诊)1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流水线1套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 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台。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检验科设备07包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包组拟采购全自动化学发光酶免分析仪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2(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3(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4(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5(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6(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标项7(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其它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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