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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江苏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新规 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08月28日 13:30:39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206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5章39条,系统规范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流程,明确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系统完善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规范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对能力,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设5章39条,涵盖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预防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及监督保障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办法明确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及恢复工作,强调应对工作需坚持党的领导,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严密防控风险,科学处置事件。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确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筹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需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业企业集聚区域应建设应急基础设施,同时压实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预防准备与监测预警方面,办法要求规划编制、行业规范等涉及生态环境应急内容时需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制定重点河流、道路、桥梁等专项应急方案,高风险园区及企业需落实分级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应急演练、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明确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与发布流程。
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环节,办法规定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生态修复等措施,并依法报送信息;要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处置中同步考虑生态影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事件调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强调政府资金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通过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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