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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涉及实验室建设!江苏省发布2025年度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2025年03月03日 10:00:57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75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5年度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该计划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围绕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技术创新中心布局以及重大科研设施建设等项目。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45号),标志着江苏省在推进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知明确了申报工作的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支持重点包括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别。其中,科学与工程研究类重点面向智能制造、空天科技领域布局筹建省实验室,并支持和推动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则聚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以及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则着重于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建设。
在实施方式上,各类项目均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例如,省实验室新建布局将按照《江苏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后启动。对于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根据服务地方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经费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则采取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后启动。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申报限项要求,有在研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类别的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
原文如下: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重大创新平台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 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 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将以培育建设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重点,以加强前瞻布局、提升体系化创新能 力为主线,持续推进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支撑有力 的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 提供更加坚实的能力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
1.省实验室建设运行
以培育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重点面向智能制造、空天科技领域布局筹建省实验室,发展和壮大省战略科技力量;持续推进省实验室按照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 研组织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产业重点技术瓶颈和 国际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科技创 新,构建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创新平台,为加快打 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方式:省实验室新建布局按照《江苏省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牵头 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入轨运行的省实验室,根据地方对实验室开展有组织科研投入 情况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等,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
支持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推动实验室突出战略导 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服务地方 发展,打造支撑有力、前沿引领、根基深厚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实施方式:对新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 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已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根 据服务地方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经费支持。
3.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
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的原则性要求,按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标准和我省重大发展需求,通过自上而下顶层设计 与自下而上主动谋划相结合,完成高端材料、能源环保、新质农 业、民生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调整重组和优化充实,提升相关科技领域原始创新策源能力,形成我省面向中长期发展、适应科技前沿和发展要求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实施方式另行通 知)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围绕合成生物、航空航天、具身智能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跨区 域整合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构建协 同创新网络,形成体系化、建制化攻关能力,开展行业重大关键 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产出标志性成果,提升相 关产业链韧性和安全发展水平。
鼓励各市县和有关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 领域的科研项目,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科研 组织模式的形成,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有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此外,根据地方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 向实施的科研项目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按照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探索建立高能级 新型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对遴选出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 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的平台能力 提升和人才团队建设等,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影响 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带动全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实施方式:省科技厅另行印发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 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遴选通知,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 荐。
(三)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通过 政产学研合作,整合优势科教资源,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 预研筹建重大科研设施,培育创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实施方式:定向委托中国科学院相关科研机构实施。由实施 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2.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建设
着眼满足科研需求和精准适配,提供有效基础支撑和优质公益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农业种质、实验动物、技术交易等领域基础资源平台持续稳定运行,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对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
(四)其他
贯彻落实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国家和省 确定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以及明确列入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 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 个。国家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视情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 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 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 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 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 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关于落实审核推荐责任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 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 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 行抽查。
3.关于申报限项相关要求。有在研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 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类别的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同 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定向组 织项目除外)。原则上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 头申报本年度省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 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 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 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 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 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 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 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 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 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 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系统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省实验室、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项目,应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承担 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实施期为3-5年。本计划不受理 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 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6.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 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江 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文件执 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鼓励 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 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 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 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关于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 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新建的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根据政 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 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 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 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 或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 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关于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https://j sszkj.kxj st.j iangsu.gov.cn/j s-home/home)提交,申报阶 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 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 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 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 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3.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 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5年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 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 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 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 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7:30,逾期不 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 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厅平台机构处:顾冰芳、黄坚、徐亮、张传晖
025-57715340、86637560、8335080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喻梦伊、李旭红
025-85485833、85485897、8548592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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