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启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2024年09月23日 11:12:19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56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成熟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建立统一、科学、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形成效益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为推进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对象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行业,包括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这些行业不仅在国内具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领域。
试点工作的实施将遵循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试点产品所在区域需具备国内领先的产业规模、完整的产业链、较好的数据基础以及较强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资金保障。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需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已开展或拟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试点任务涵盖建立工作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控、创新政策机制、健全效果评估以及丰富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通过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将形成一套完整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并推动试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广泛应用。
申报工作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截止,各省份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产品名单。试点期间,将选取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的认证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依据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试点认证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在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试点工作的深入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重要力量。
素材来源:中国政府网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项目名称:模块化多功能数据采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7-2540SCCZBA92,招标范围:模块化多功能数据采集系统,招标...2025-04-18 13:06:09
-
项目名称:振动性能及长期跟踪数据采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7-2540SCCZBB19,招标范围:振动性能及长期跟踪数据采...2025-04-18 11:58:37
-
近日,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高压全自动气体活塞式压力计、压力数据采集仪恒温校准装置、差...2025-04-08 09:40:41
-
预算464.6万 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25年度实验室专用检测设备采购(二期)招标项目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就“2025年度实验室专用检测设备采购(二期)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预算464.6万元。2025-04-03 11:35:20 -
项目名称:北化(包头)协同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动态力学参数测试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9-254OIT301835,招标范围:动...2025-04-02 13:26:08
-
园区将主要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汽车零部件等提供高技术检验检测。2025-03-31 15:47:42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