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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08月01日 14:21:06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463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宣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进行重要调整。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宣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进行重要调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调整涉及多个方面的具体管制措施。首先,对于满足特定技术标准的无人机关键部件,如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航空发动机、高精度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以及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这些部件的出口管制将有效防止敏感技术外泄,保障国家科技安全。
 
  同时,公告还明确了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的出口管制要求。对于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的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以及输出功率大于1.5千瓦的高功率激光器,同样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民用反无人机系统被用于非法用途,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措施,但强调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需确保出口不会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是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这体现了中国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既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有利于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国际合作与发展。
 
  此外,商务部还指出,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此次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优化调整,无疑将为中国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持续拓展,中国无人机行业有望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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