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年终回顾丨推动绿色食品发展 2023年度食品行业政策盘点

2024年01月04日 09:37:35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18684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食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食品产业涉及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其产业链的完整性和高效性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种政策,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标准体系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产业的升级转型,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时至2023年末,化工仪器网整理今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与检测方法,展现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所作的工作。
 
  化工仪器网整理2023年食品行业相关政策如下:
 
  打造地方特色食品产业
 
  3月29日,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将美食与各种渠道、场景、载体对接,为食品行业打开新局面,有人称之为“美食+”策略。也有人将其归为“特色经济”,通过发挥地方优势,带动消费复苏、市场回暖,两种不同的视角给人以不同的启发。
 
  预制菜产业持续发展  首次写入一号文件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在这份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这意味着预制菜市场爆发不仅是市场所向,也将与国家食品工业、农业发展紧密结合,为产业实现规范化发展发出重要信号。
 
  这是预制菜自问世以来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自2020年疫情期间以来,预制菜概念逐步进入大众视野,到2022年预制菜冲破4000亿,到2023年预制菜飞入“中央一号文件”。预制菜产业已经充分得到国家的支持,迎来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春天”。
 
  规范外卖  制止餐饮浪费
 
  6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的文明消费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协议规则,完善凑单满减机制,落实外卖食品标准,规范平台外卖配送服务;鼓励消费者厉行节约,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餐品供给结构,优化餐品信息展示,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文明点餐提醒,建立健全消费者节约激励机制。
 
  日前发布实施的《绿色外卖管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外卖餐品经营企业应减少各种包装材料的用量,用环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具体来看,规范主要围绕外卖餐品制作、外卖餐品供应和绿色外卖管理优化三个环节,对餐品原材料采购,餐品加工、烹饪与餐厅运营,餐品包装与材料使用,外卖配送、垃圾处理,绿色外卖展示,绿色宣传、绿色质量管理等主要内容提出相关要求。
 
  我国出台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6月份,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明确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4方面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对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拍黄瓜、泡茶等制售行为简化许可
 
  7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食品禁止过度包装正式实施  最高罚10万元
 
  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过度包装会受到处罚吗?最高会被罚款10万元。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循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大监管创新。
 
  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公告,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禁用
 
  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聚焦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特殊业务特点,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在经营主体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特医食品产业迎利好
 
  12月3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注册条件、要求、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临床效果,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不断扩展特殊人群的可及性。
 
  你的食品安全保障手册! 监管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一鸣食品2023年扭亏为盈,乳品、烘焙业务齐发展 2024-04-28 14:32:08
一鸣食品主要从事新鲜乳品与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连锁经营业务。
2024年重庆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发布,看看都有哪些食品项目入围 2024-04-26 14:39:35
笔者根据“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整理出与食品行业相关的项目,如下。
助力土壤普查 芒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二期 2024-04-26 09:26:15
近日,芒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德宏州浩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芒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二期)服务,预算96万元。
《香榧采收与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4-04-25 15:00:26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阅读标准文本,按照《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反馈意见;并于2024年5月23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完善奶酪产品生产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4-04-24 14:36:58
此次团体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未来可推动行业向更高标准升级。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