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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生态环境部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2023年11月15日 10:27:08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羊舌木 点击量:4053

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危险废物收集是指对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进行安全、高效的回收工作。
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企业,还包括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点多面广,如不及时收集处理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提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收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将收集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同时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通知》还提出,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同时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收集单位除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据悉,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需分别于2024年12月底前和2025年12月底前将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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