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时事热点>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山东省:2023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开展中

2023年05月09日 13:22:20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3974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宣布开始登记2023年山东省科技成果。
 
  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侯建国曾说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创新成为百年变局中的关键变量,只有抢占科技制高点,才能赢得战略主动。”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了更好的确认当下的科技发展水平,需要相关单位及时登记科技成果,更新数据。
 
  关于登记范围,通知明确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关于登记条件,通知明确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对于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的认可资料等,且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各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同样需要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的认可资料,且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通知提到,登记成果完成单位应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山东科学技术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之后,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最后,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后,将相关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深耕细作 创新驱动 上海大有于高博会焕发新活力 2024-04-19 10:51:40
在此次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现场,上海大有凭借原创性、颠覆性、前沿性的技术创新和突破,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成为近千家企业中不可忽视的存在。
57家!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2024-04-19 10:29:20
近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共57份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
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人才培育行动方案来啦! 2024-04-19 10:07:14
为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疲劳实验室中标结果公告 2024-04-15 09:37:24
项目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疲劳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36-244020240012,招标范围: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疲劳实验室采购项目,招标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税务总局表态! 2024-04-11 11:46:3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