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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
2023年04月23日 09:57:08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3931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宣布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宣布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通知提到,要从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作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在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作节能监察方面,要注重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效监察、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以及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包括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在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按要求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的程序、职责、措施等。持续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应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培训平台等,宣贯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高各级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于4月2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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