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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04月10日 14:48:58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5035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目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已成为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协同创新的“先锋队”、数字化转型的“试验田”,是我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截至2022年7月,工信部已分十批创建了445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了更好地发挥出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对这些示范基地的管理必须尽快提上日程。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于2023年5月7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具体修改请注明理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总则、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和附则。
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提到示范基地主要领域包括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信息产业等工业和信息化主要行业以及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转移合作、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对于示范基地的统筹管理和指导、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和示范经验推广力度等活动应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关于遴选认定,其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申报对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将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列入拟公示名单。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遴选的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无异议的,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并进行公告、授牌。
在发展提升中提到,为不断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示范基地要滚动制定并实施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则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分行业分领域发展指导,支持搭建示范基地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各项交流活动并进行跟踪报告;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省—市—基地工作推进机制等。
对于示范基地的发展质量评价工作,需在示范基地提交示范基地年度报表和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报告后进行,其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一)示范基地将评价材料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二)省级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示范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至信息和工业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并针对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开展专项评价;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通报省级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其次,对于工业和信息部取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行动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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