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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年03月08日 09:40:43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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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市场商机】日前,为扎实推进生活领域碳达峰行动,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力争如期实现生活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领域碳达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提出“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逐步增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建设数字化平台5个方面的22项重点任务。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出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大力培育发展低碳文化,让绿色低碳理念成为美好生活的引领者。开展研究与教学融合试点。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出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生产。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推进节能降碳。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科学制定净零排放计划,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零售环节的碳排放量,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涉及材料及包装、公司运营、物流运输、物品使用、产品寿命终止在内的全过程。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宣传推广创新实践经验3项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活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力争如期实现生活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总体谋划、分类施策。坚持全区“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各领域、各行业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精准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居民生活的深刻影响。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持续降低生活领域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碳达峰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全民参与,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全民生态自觉行动体系,强化共建共享,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争做节能低碳的实践者、引领者、积累者、传播者和志愿者。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坚持防范风险,处理好生活领域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逐步增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大力培育发展低碳文化,让绿色低碳理念成为美好生活的引领者。开展研究与教学融合试点。(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气象日、5·20世界计量日、全国科技周、植树节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适应网络新媒体传播方式和发展变化趋势,开展全民生态文明知识竞赛和志愿者活动,制作科普宣传动画,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讲好碳达峰碳中和故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文化旅游厅、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避免畸形消费、豪华消费、炫耀消费、悬空消费、情绪化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积极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大力宣传倡导丰俭有度、雅俗兼容的消费文化。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循环包装材料,引导寄递企业对协议用户电商快件不做二次包装,加强快递包装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力度,让包装“绿”起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餐饮行为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饮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遵守《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行业规范。餐饮经营者不得参与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提倡外卖服务平台应当以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倡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外卖服务平台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倡导家庭按需买菜煮菜,拒绝剩余;外出就餐点菜,适度适量,减少浪费;外出自带水杯,饮水养成带走未饮尽“半瓶水”的习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倡导机关节约用能。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绿色低碳办公。选择在自然光充足的地方办公,自然光线充足时不开灯。科学使用电脑,将电脑屏幕调成中等亮度,当长时间不用电脑时,记得关机并拔掉电源插头。提倡无纸化办公、绿色用纸,将打印机放置在利于散热的位置,有利于提高其运转效率,降低耗电量。要求各单位积极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办公室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结束工作及时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办公楼较低楼层减少电梯使用,严格控制景观照明,杜绝“长明灯”。带动全社会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用热,形成节约用能良好风尚。(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妇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通过宣传展示一批节能降碳典型,号召全民参与,开启绿色低碳社会示范行动。通过网络开展低碳科普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遴选“低碳知多少”和“低碳达人”。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率先践行新发展理念,启动碳核算,逐步建立碳积分制度,创新碳普惠机制。号召自治区内绿色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意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教育厅、能源局、妇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绿色工作生活方式引导。通过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通过评选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示范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教育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制定全区低碳生活指南。引导和规范居民建立低碳生活习惯,自然简单朴实。使用节能灯、夜灯、竹筷、LED彩电、手帕、充电电池、环保袋等低碳绿色产品。不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吸管、刀叉和一次性纸杯等塑料产品。多用肥皂,减少化学物质污染。践行“旧物翻新、变废为宝”,变闲置不用为物尽其用。开展“3510”(3公里步行、5公里骑车、10公里公交或地铁)绿色出行专项行动、鼓励“步行+共享单车+公交车或地铁”的出行方式,少开车、不开车,每周少开两天车;开车时减少怠速时间,停车时尽量熄火,减少车辆油耗和尾气排放,不猛踩油门、猛踩刹车,等红灯或堵车时关闭发动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工作,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绿色生活,环保选购”。在商店购物等日常生活行为中,尽量使用简单包装,优先选购绿色节能低碳工业产品和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倡导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消费时选择生态有机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倡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倡导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生产。鼓励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促进高能效家用产品使用。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活动。消费无公害“绿色食品”,促使人们消费观念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鼓励小发明小创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绿色产品销售、采购激励措施和碳标签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居民认准绿色节能低碳标识。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新增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智控产品,给排水设施和水具优先采用节水产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应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5.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将“双碳”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深刻领悟“双碳”目标,是企业走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前提和基础,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国资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自身实际,开展节能竞赛、主题培训等活动,使节能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有力助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重点用能单位要推进节能降碳。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科学制定净零排放计划,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零售环节的碳排放量,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涉及材料及包装、公司运营、物流运输、物品使用、产品寿命终止在内的全过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建议完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相关社会团体在相关信息平台公布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主题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能源局、教育厅、农牧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20.持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系列专题课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课程内容,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开设碳达峰碳中和网络学院必修课,组织开展自治区直属部门和各盟市工作人员培训班。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制定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开展相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大中型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树立节约、低碳、环保和生态意识。加大开展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社区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合作研究、考察交流等方式,积极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数字化平台
 
  22.建设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平台。对居民衣食住行、垃圾分类、限塑、资源回收等典型生活行为开展碳排放测算,形成完整的碳排放数据库,为碳排放数据管理、碳资产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在线集成展示碳足迹、碳标签、碳普惠等多个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绿色低碳生活指数”测评体系,形成面向家庭、社区、社会的常态化发布机制。应用大数据、在线监测技术开展电能表等“民用三表”延长使用周期试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突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双碳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宣传推广创新实践经验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试点示范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对取得突破性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肯定并宣传推广创新模式与最佳实践经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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