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山西发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09日 17:00:28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5475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6章28条内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办法》明确,文件中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国家和山西省重点控制污染物。适用范围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办法》首先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随后,在核定方面,《办法》共指出8条内容,提到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最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水平测算,取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核定。另外还指出,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不大于3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5吨/年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直接予以核定,不需要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等。
 
  在跨区域置换方面,《办法》表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置换,需要执行的限制条件包括在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某项主要污染物超过环境功能要求的县(市、区),不得作为调入方接受其他区域的该项污染物总量指标,只限所在设区市域内置换;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县(市、区)不得作为受让方接受重点控制区外其他区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只限在所属重点控制区内置换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指出各设区市要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统筹管理区域内已形成的减排量,优先保障符合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向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以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等。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844.59万 2023年志愿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09:26:13
近日,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发布公告,计划对2023年志愿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44.59万。
北京推动设备更新!将在42个细分领域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2024-04-24 14:35:27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9大领域42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6月1日起施行 我国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 2024-04-24 13:33:12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预算902.38 万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采购环境执法装备 2024-04-24 11:32:08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采购仪器设备,预算902.38 万元。
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海平面变化监测评估体系 2024-04-23 11:54:23
日前,在山东临沂举办的第55个世界地球日主场活动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和《202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