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标准发布>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VOCs监测技术相关标准: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2022年09月23日 11:35:55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Lani点击:4688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我国通常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例如二氯甲烷、四氯化碳、正己烷、乙烯、三氯乙烯、乙醇、甲基硫醇、甲硫醚、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酚等。
 
  关于“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化工仪器网编辑现整理了部分相关标准文件如下,欢迎补充!
 
  HJ 760-2015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
 
  该标准文件由环境保护部发布于2015年10月22日,并已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件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顶空-气相色谱法对固体废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的时候,使用到的方法原理为:在一定的温度下,顶空瓶内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向液上空间挥发,产生蒸汽压,在气液固三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后,气相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气相色谱分离,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标准文件中指出,运用该方法需要使用到的试剂和材料包括甲醇、氯化钠、磷酸、饱和氯化钠溶液、高纯氮气、高纯氢气等。需要使用到的仪器和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色谱柱、自动顶空进样器、采样器材、便携式冷藏冰箱等。
 
  此外,文件还对样品的保存、样品的制备、空白试样的制备、实验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说明。标准文件详情请见附件。
 
  HJ 643-2013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该标准文件由环境保护部发布于2013年1月21日,并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件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使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对固体废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的时候,使用到的方法原理为: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瓶内样品中挥发性组分向液上空间挥发,产生蒸汽压,在气液固三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气相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标准文件首先对其相关术语进行了界定,列举了使用该方法进行测定时需要准备的试剂和材料以及仪器和设备。此外,还对样品的采集与保存、试样和空白试样的制备、实验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标准文件详情请见附件。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海平面变化监测评估体系 2024-04-23 11:54:23
日前,在山东临沂举办的第55个世界地球日主场活动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和《202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
七部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 2024-04-22 09:54:48
日前,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按证排污、按证监管”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04-18 13:40:34
为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47个示范项目 国家发改委公布一批重要清单! 2024-04-18 11:54:27
《清单》共包括47个项目,分为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降碳三个大方向,涵盖海上风电、压缩空气储能、虚拟电厂等多个领域。
生态环境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24-04-17 10:10:14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