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展开 推动相关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2年06月14日 09:33:19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解意点击:4299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进入新时期以来,全国经济的首要任务已经不再是高速度增长,高质量、高水平成为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新的追求。因此,为了激发企业在促发展、稳就业、争创新上的动力,国家先后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立了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生产领域作为国民经济发发展的基础部门,自然也不例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021年底,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公布了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计412家。这些企业综合实力强、产业门类广、科技创新力强、带动能力强,在乡村振兴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确保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会对这些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并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近日,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并发布有关通知。《通知》明确,将2019—2020年认定和监测合格、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此次监测对象,按照企业填报、省级审核、评审审议的监测程序完成合格、淘汰和递补名单的公示工作。《通知》要求,要淘汰不合格企业,递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例如一些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就会被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此次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将有效保障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在规模性、创新性、带动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